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2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8-19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鄂州市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开展推进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责任监督,提高服务效能,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实施范围
  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垂直和半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均纳入清理范围,按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部门职责范围。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
  (二)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开展监管清单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厘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权力清单,针对各自管理的行业或领域,按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明确监管主体、监管标准、监管依据、监管职责、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和内部职责分工。合理划分监管对象类别,科学评定风险系数,制定该行业市场主体等级评审标准,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等级的市场主体不同的监管频率和监管措施。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制定加强再监督的制度措施。为切实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在权力清单和监管清单基础上,制定再监督的措施和办法。拟定再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应承担的责任。制定再监督办法,明确监察、法制等再监督职责、措施,构建再监督制度体系。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试点(2015年4月1日至4月10日)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在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等6家单位先行开展试点,拟定责任清单(包括上述第一、四项工作任务),形成工作模板。
  (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4月11日至4月15日)
  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市直部门责任清单工作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分步推进(4月16日至5月15日)
  以上述试点单位责任清单模板为标准文本,市直各单位根据要求开展工作,梳理责任清单,报工作专班审核。工作专班对各部门清理规范结果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部门进行修改,确定各单位责任清单目录。
  上述第二项工作任务,由各单位就可能形成职责交叉的内容向工作专班申报,工作专班进行审核,确定各部门职责界限。
  (四)制度设计(4月16日至5月15日)
  市监察局在部分责任清单出台的基础上,制定再监督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与各相关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的,建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五)结果运用(5月—6月)
  5月31日之前,市政府法制办将各单位责任清单、协调配合机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研发电子信息平台,由市电子政务办负责与网上政务中心实行对接,实现全流程的电子化处理和全程监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要对此次责任清单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清理上报的责任清单,部门要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统一格式,规范图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专班要求的格式,制作责任清单目录和相关图表,具体格式待试点工作进行后,再行公布。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时间紧迫。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细致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清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对工作拖拉,敷衍塞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组织协调
  责任清单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将组织由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该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有关科室参加的工作专班,并确定专人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实抓好责任清单工作。工作中疑难问题,可及时商市政府法制办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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