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村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1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8-19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村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鄂州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早日实现村村通客车目标,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工作会议要求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三万”活动动员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资源整合、片区包干”的办法,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现城乡客运统筹发展。
  二、工作目标
  3月底前,实现全市320个行政村全部通客车。客车途经且停靠站点距离村委会所在地不超过2公里,或停靠站点距离村委会所在地步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葛店开发区争创农村客运公交化示范区;各区(开发区)创建农村客运公交示范线1-2条,村村通客车示范班线3-5条。
  三、运行方式
  1、经营模式:根据各地不同实际和不同出行需求,实行以班车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对于客流量稳定、客流规律明显的农村客运线路,实行班车客运经营。对于地广人稀、客流量小但存在区域性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区域,可实行区域经营,或班车加电话预约包车、约租车混合经营。对于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道路条件设施完备、运行距离适中的农村客运班线和区域,通过对现行客运班线改造,实行公交化经营或开行城市公交。
  2、营运许可: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包车经营、约租客运由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原则上不新增营运主体。鼓励各区(开发区)现有的安全评价高、质量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的等外公路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由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通行条件进行联合会审,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会审意见和《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交运发〔2014〕258号)进行许可。
  3、线路设计:充分利用现有客运资源,对于现有的客运班线能延伸到未通达行政村的,采用延伸的方式解决,同时做好运力的调配。对于采取线路延伸仍不能通达的行政村,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组织协调下,由各区间运输公司通过调整线路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于调整线路仍不能解决通达的行政村,采取新增一批客运线路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各区间运输公司不愿意参与新增客运线路的营运,则由市公汽公司统一包干“兜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吴友安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市统筹办主任周绍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立楣任副组长,市统筹办、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物价局、交警支队及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村通客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黄立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葛店开发区自行负责辖区内的“村村通客车”工作。
  2、完善基础设施
  市“三万”活动领导小组和市直“三万”工作队及各区(开发区)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公路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加快农村公路旧桥、各项安保设施改造、候车亭、招呼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符合通客车的标准。
  3、落实政策保障
  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补助标准为:新建农村公路10万元/公里;破损路面修复30元/平方米;错车平台1000元/个;拆除重建旧桥1万元/延米,加固改造旧桥5000元/延米。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开发区)从本级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中配套到位。“村村通”营运客车按规定享受燃油补贴,因新开辟线路而新增的营运客车除享受燃油补贴外,比照农机(具)补贴标准(车辆购置总额的30%)给予购车补助。
  4、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开发区: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村村通客车”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错车平台、旧桥改造和安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管客运车辆的安全、秩序、服务等营运情况;负责做好“村村通客车”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市统筹办:负责联系、指导、协调全市“三万”工作队,按照省“三万”工作任务要求,大力推进“村村通客车”工程,帮助改善农村客运基础,建立“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以保障农村客运“开得起、留得住”;负责“村村通客车”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和考核。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村村通客车”的规划设置、营运线路的调整与审批,运力、班次的设计,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的技术指导,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将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车辆燃油补助等政策落实到位。
  物价部门:按照市、区分级管理的办法,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核定“村村通客车”客运票价(区级核定的票价报市级备案),落实农村客运政府定价政策,依法查处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村村通客车”安全质量的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参与全市“村村通客车”线路通行条件的会审。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推动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指导农村客运安全监管,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查处农村客运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等;负责交通安全禁令标志标牌的设定;参与全市“村村通客车”线路通行条件的会审。
  财政部门:负责“村村通客车”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客运站场(点)建设以及新增客车购置补贴等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的落实。
  市、区“三万”工作队:协助做好“村村通客车”调查摸底工作,督导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客运站场(点)建设,协调化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矛盾。
  5、规范营运管理
  “村村通客车”新增(更新)车辆,实行“公车公营”模式,严禁任何形式的挂靠、承包经营;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客运车辆标识》要求,统一喷贴农村客运车辆标识主题元素、企业名称、服务监督电话、核载人数等内容。进一步规范通村客车的营运行为,重点抓好客运车辆的服务质量监管和交通安全监管,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通村客运市场经营环境。
  6、严格奖惩兑现
  市政府将“村村通客车”工作纳入各区(开发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以奖代补”,严格奖惩兑现。对通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客运班线营运规范的区(开发区),增加有关补助资金及给予表彰;对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通车目标任务或客运班线营运不稳定的区(开发区),将在全市通报。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5日以前)。召开全市“村村通客车”工作推进会,印发《鄂州市“村村通客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同时,通过印发资料、开辟专栏、报送信息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5日至3月25日)。运输公司按照既定计划落实农村客运线路延伸、调整等有关工作;各区、开发区迅速完成辖区内公路路肩、错车平台、断头路、候车亭、招呼站建设和旧桥改造等工作;物价部门完成通村线路票价的审批。
  3、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3月25日至3月30日)。由“村村通客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村村通客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将检查验收的结果通报全市。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村村通客车”工作,将加快发展农村客运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聚集合力,动员各方力量,通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运输公司三级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村村通客车”工作的良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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