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纪要

〔2015〕2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0-22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6月30日,市长叶贤林调研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在听取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汇报后,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明确了意见。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土地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闸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就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多次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在化解用地供需矛盾,保障鄂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议强调,随着我市“一改两化”的深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能更加重要,担负的职责更加突出;全局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会议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一个团结、干事、创业、廉洁的领导班子,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干部队伍,切实解决当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问题,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工作创新,为鄂州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1、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要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通过经济利益激励各区、乡镇开垦耕地的积极性。原则同意将市级用地征收的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耕地,以增加全市占补平衡指标。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国土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订。
  2、关于规范地价管理。我市现行基准地价区域划分过细,产业用地评估价格偏高。要科学制定一个反映实际价值,反映鄂州发展水平的价格方案。具体方案由市国土局在征求葛店开发区和鄂州经济开发区意见后印发各地执行。
  3、关于国土整治项目建设。近年来,我市国土整治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存在项目建设围标串标、分包转包、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继续加强原先整治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对土地整理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清理。要从制度上和监管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市国土资源局抓紧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各地执行。
  4、关于清理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和提高供地率。各区、开发区、新区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葛店开发区、红莲湖新区要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的供地率不低于60%;对主城区长期闲置土地要强制收回;对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的区、新区、开发区给予奖励政策。
  5、关于不动产机构设立整合。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整合全市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产局要认真研究,尽快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设立的方案报市委和市政府研究。
  6、关于工矿废弃用地复垦试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尽快起草有关推进工矿废弃用地复垦试点工作意见,提请市政府研究。
  7、关于山体保护。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规划、城管、林业、园林等部门配合,研究出台加强山体保护的有关办法,明确划分山体保护责任,按条块结合原则推行“山长制”。
  8、关于“多规合一”工作。全市规划用地指标要向八大新区倾斜,优先保证顺丰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及配套产业园等重大项目的发展需要;三江港区等地区的规划用地指标要控制在核心区之内;梁子湖区要全面退出一般工业;武黄公路以南地区发展生态农业;限制新区以外的乡镇发展一般工业,鼓励乡镇采取“飞地”模式发展工业,工业项目一律进新区工业园。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我市“多规合一”方案的编制进度,尽快报市委和市政府研究。
  9、关于违法用地查处工作。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保持查处非法用地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停止施工;对各地未报批的用地要尽快组织报批。
  10、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国土所(站)人员编制管理维持现状不变,人员经费全额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国土部门账户与土地专户分开设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区、开发区国土分局、乡镇国土所的财务监管。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尽快研究制订市级土地专户与区级财政专户分设方案并加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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