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明堂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2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0-22 语音:播放
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对明堂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明堂市场是我市大型综合性市场,该市场共有二期二栋建筑。一期为五层综合楼,建于2001年,建筑面积37513平方米,建筑高度21米。其中一层西侧为佳友多量贩(超市),东侧为服装、副食等市场,共有摊位652个,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二层为服装市场和电器市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三层为电器、家具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四、五层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办公地点。二期为高层商住楼,建于2003年,地上九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26500平方米,建筑高度31.06米。地下室设有儿童活动场所和餐馆,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一层为农贸市场,共有门面67个,摊位249个,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二层为家具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三至九层为住宅。该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
  二、存在的主要隐患
  1、二期高层商住楼底部与明堂体育综合楼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2、二期高层商住楼与一期综合楼、二期高层商住楼与明堂体育综合楼之间的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和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3、二期高层商住楼地下室设置儿童活动场所,不符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4.1.6条规定;部分安全出口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4、建筑外窗被广告牌遮挡,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5、排烟窗被大量占用,自然排烟窗面积达不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2.2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6、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排烟风机故障未及时修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不能自动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7、在可燃材料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2.4条规定。
  三、督办措施
  市政府成立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责任小组,副市长、公安局长董煜华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政府责任督办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督促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鄂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组织实施整改,确保2015年12月20日前消除火灾隐患。市公安局、安监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重大火灾隐患迅速、有效整改。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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