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1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0-2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试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规范化,理顺公文办理规程,提升公文质量和办理时效,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建立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范围
  各区、开发区(新区)、各街办及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办理的公文。
  二、通报内容
  主要对公文的文种选用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则、遣词造句和标点符号使用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保密要求以及政策法规依据(含背景资料)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在日常办文中做到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
  (二)各区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公文错情通报工作,确保行文准确规范,促进政府系统办文质量全面提升。错情通报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公文错情登记,为开展错情通报提供第一手材料。文书科要对公文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错误进行分析和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公文错情,及时交流公文处理中好的经验与做法,共同做好新常态下的公文处理工作。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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