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调整鄂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奖励标准的纪要
〔2015〕30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2-16
语音: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2日
9月2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调整鄂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发展奖励标准。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2012年我市出台的商标奖励政策有效激发了全社会商标意识和创名标的热情,商标品牌数量快速增长,对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市商标品牌数量的快速增长,商标品牌发展应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因此有必要对现有商标品牌奖励标准作出适当调整,进一步扩大企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会议同意对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奖励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励6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1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获得商标国际注册奖励5万元,获得鄂州知名商标不予奖励。市工商局将调整后的奖励标准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执行。
会议书面传达了全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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