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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4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2-16
语音: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明确我市房产税征收范围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征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4〕49号)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一致。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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