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市级下放职权顺畅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4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2-16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鄂州市推进市级下放职权顺畅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鄂州市推进市级下放职权顺畅运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沿江滨湖新区发展,推进市级下放职权顺畅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权力下放与能力建设同步推进、跟踪服务和后续监管同步加强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清理、调整、提升、指导、监管等措施,实现市级职权“放得下、接得住、转得动、管得好”。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清理职权。
  1、清理规范职权目录。进一步梳理市级下放职权,同步明确每项职权运行所需的技术、设备、专业人才等支撑要素。根据职权关联关系,建立系统完备的职权链条,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同步下放。(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
  2、制定职权清单指导目录。根据职权运行对技术、设备、人员的要求,结合新区承接能力,制定两类市级下放职权清单指导目录,其中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适用一类指导目录,其他新区适用二类指导目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8中旬)
  (二)适当调整下放职权
  1、拟定调整清单。各新区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围绕经济发展需求,对照职权清单指导目录,对已承接职权进行调整,拟定调整清单后,向市改革办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8月底)
  2、组织签订备忘录。市改革办会同市直部门对新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集中签订职权调整备忘录,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9月底)
  3、推动配套服务下放。市直部门对下放职权正常运行所需的表格文书、系统账号、中介服务名单等支撑要素,在签订备忘录后迅速移交新区。(责任单位:市直部门,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上旬)
  (三)规范职权运行
  1、制定工作规则。制定新区管委会职能运转工作规则,明确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及相关业务局行使下放职权的职责关系、工作程序、争议处理等内部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7月底)
  2、规范内部设置。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完善内部科室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业务协作关系,尽快配齐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7月底)
  3、制定业务规则。新区对承接的每项职权流程进行优化,实施分类管理、容缺受理、诚信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
  4、明确责任分工。各新区根据职责分工和职权运行规范,将每项职权、每个环节都明确到具体的职能部门、责任领导、业务科室、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同步建立监管清单,并报市直对口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0月底)
  (四)加强跟踪服务指导
  1、强化业务培训。市直相关部门制定业务操作规则,编制培训手册,详细列明法律法规规定、审批执法示范文本,具体业务科室联系人、指导服务电话,组织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
  2、加强业务支持。从市直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力量到新区挂职,采取具体操作或带班的形式,提升新区审批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日常通过在线远程指导方式,加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
  3、开展巡回指导。对新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市改革办联合市直相关部门,组建技术服务队,赴各新区巡回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市改革办,完成时限:下半年)
  4、建立专家咨询库。根据新区需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审批和执法专家库,新区涉及重大项目论证审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处置,可以邀请专家库成员参加。(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
  (五)推广运用审批执法平台
  1、完善软件平台。各新区根据重新调整的职权,在葛店开发区开发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和执法平台基础上,对其业务流程、容缺事项等进行微调,形成符合本新区实际的运行操作平台。(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1月底)
  2、加强与专网对接。对市级部门专网,直接对接服务端口,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国家、省级专网,运用“二次录入”、数据采集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有条件的新区,也可以由市直部门直接派驻人员到新区集中办公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市改革办,完成时限:11月底)
  3、运用审批执法平台。在新区推广运用审批、执法平台,向市直相关部门同步推送相关审批、执法信息数据。市直相关部门运用该平台,对新区审批、执法进行业务指导、实时监控、分析汇总。(责任单位:各新区、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
  4、并入全市“一张网”。将新区行政审批、执法平台纳入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行全程在线监察。(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统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市直相关部门对下放职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行政监督检查,对职权行使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新区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可向新区出具整改意见书。新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市直对口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完成时限:12月底)
  (七)扩大改革社会认可度。由市政府发布文件公告,明确各新区行政审批局和综合执法局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并利用省级以上报刊、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宣传,提升行政相对人的知晓率,扩大改革的社会和市场认可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改革办,完成时限:11月底)
  (八)妥善解决职权主体法律地位。采取“政府授权、部门委托”的方式,完善法律程序,由市政府授权新区管委会行使市级行政职权,由相关市直部门委托管委会办理具体审批执法事项,由新区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及相关业务局集中承办。开展执法资格学习培训,选拔新区优秀骨干参加综合执法证资格考试,获得综合执法证,向省法制办备案。积极争取省、市司法机关对市级职权下放工作的支持。(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改革办、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新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要按照任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间步骤。
  (二)强化督查。市改革办负责统筹协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评估。组织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第三方机构,对职权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公开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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