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的实施意见

鄂州政办发〔2015〕4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12-16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能源是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我市能源需求对外依赖性强,能源瓶颈制约十分明显。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9号)精神,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全面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以强化保障为基础,以绿色、低碳、节能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抓手,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序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努力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经济的现代能源体系,为鄂州“一改两化”提供可靠的能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能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新增煤电规模200万千瓦以上;控制能源消费取得积极进展,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60%以内;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约束性指标,钢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非化石能源、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10%左右,农村生物质燃气(沼气)供气5千万立方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能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元供应体系,基本满足市场用能需求。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费革命
(一)提升能源供给能力,夯实能源保障体系。
1、加强输电通道建设。将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列入电网规划,完善220千伏骨干网架,提高输电能力,确保电网安全可靠性;加大农网升级改造力度,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农村低电压和用电卡口等问题,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电力基础设施投资30亿元,其中农网投资10亿元。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线路工程建设,加快接入审批和建设进度,为新能源电力项目提供通道保障。(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负责)
2、加大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输配气管网城乡一体化工程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开发区、新区、重点园区、乡镇、新农村社区使用天然气,天然气管网覆盖80%以上;建立天然气应急储备设施,力争2020年储气能力不少于3天需求量;完善加油站点网络建设,推进油品质量升级,2016年底前全市实现国V车用汽柴油供应。(市发改委、城建委、商务局、质监局负责)
3、构建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加强企企合作,支持煤电企业与煤炭能源资源大省(区)战略合作,支持燃油、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油、供气企业密切合作,拓宽能源资源供应渠道。加快光热、光伏、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步伐。鼓励和引导市内企业“走出去”,获取煤炭、油气资源。(市发改委、经信委负责)
4、科学发展清洁煤电。按照先进的节能环保标准,加快建设鄂州电厂三期工程,确保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对其一、二期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加快环保设施升级造,实现达标排放。(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绿色发展
1、着力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加大煤炭消费结构调整优化力度,鼓励使用优质煤炭,限制高灰、劣质煤调入和分散使用,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比例。在工业园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供热、供气等项目,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到2015年底,主城区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16年底,各开发区基本淘汰10吨/时以及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内所有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并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负责)
2、大力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积极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拓展天然气在居民、工业、交通、服务业等领域应用,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气改气”,到2020年,主城区居民气化率达到95%,重点乡镇居民气化率30%;城市公交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和重载车辆“油改气”分别达到100%、50%、20%;锅炉清洁能源利用率100%。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新居民区,发展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产和分布式能源。(市发改委、经信委、城建委、交通局)
3、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出台支持新能源应用的政策措施和补贴办法,充分发挥峒山蓝焰生物质热解联产联供示范基地示范效应,积极推进生物能源化综合高效利用,到2020年,全市新增生物质能源(沼气)化高效利用村(点)达到30个。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空气能、地热能,推进浅层地温能在建筑制冷供暖方面的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应用面积达到100万平米;大力发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城乡普及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0年,全市新增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80万平方米;鼓励在开发区、大型工商企业、公共机构及公共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用能改善。大力推进“万户屋顶光伏工程”、“万亩鱼塘渔光互补工程”和“万亩荒山(坡)滩涂地面电站工程”。(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建委、水务局、物价局、供电公司负责)
(三)发挥科技比较优势,推进能源产业升级
1、加快能源创新体制建设,推动能源技术革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能源科技创新平台,积极承担国家、省、市能源科技重大项目和能源装备自主化项目,带动我市能源装备产业和配套制造业发展。示范推广生物质热解联产联供、智能光伏储能工程等技术,提升能源技术创新和应用水平。(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负责)
2、加快发展高效节能产业。在节煤、节油、节电和余热余压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加快技术研发和装备更新换代。实施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工程,重点加快太阳能热水器、高效锅炉、高效电动机、蓄热式燃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半导体照明、地源热泵等技术装备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完善节能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科技局负责)
三、强化措施,确保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取得成效
(一)坚持以改革为统领,激发能源发展活力。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有序进入、公平竞争。探索和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推动节能降耗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并推进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试点以及碳排放权期货交易试点。开展能源建设与金融创新合作试点,推进能源价格体制改革。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积极做好我市光伏、生物质、垃圾发电电价政策申报、协调工作,认真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及分时电价制度,探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引导能源合理节约消费。(市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金融办、供电公司负责)
(二)实施节能优先战略,强化“第五能源”理念。组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加快发展低耗能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以能源消费革命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区、开发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全面实施节能65%的湖北省低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活动。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经信委、财政局、质监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能源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做好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能源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能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能源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能源违法、违规案件。(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委、安监局等负责)
(四)完善能源行业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监测预警及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区域间流入流出和利用效率、环境影响等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订能源行业统计规范,建立适应国民经济各行业用能特点的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核算制度,建立重点耗能项目动态监测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对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考核。(市发改委、统计局负责)
(五)加强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效的能源管理和节能执法监察体系。做好能源管理体制和节能执法监察体制改革研究,梳理和整合能源行政管理和节能监察职能,完善能源管理和节能监察体制。加强各级综合性能源管理机构和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等全过程实行有效管理。加强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的能源人才体系。(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农委负责)
(六)健全能源财税政策,加大能源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储气调峰设施、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创新、能源公共服务、农村能源的支持力度,加大能源结构不合理及高耗能项目的市场准入难度。严格落实能源税收调节政策,发挥税收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引导能源生产和消费行为。(市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能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市发改委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度,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发改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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