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鄂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讨论稿)》的纪要

〔2015〕2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2-25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10月8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5年第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鄂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讨论稿)》。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要持续用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条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会议强调,实行分级诊疗要充分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就医的意愿,简化转院手续,不额外增加患者负担。要为全市居民建立居民健康卡,实现医疗机构间患者医疗信息的互通共享。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医保局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研究大病救助标准和工作机制。市民政局要研究完善五类兜底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医保局要研究加强医保资金管理,市监察局、医保局要加大检查力度,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会议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1、市财政先安排1000万元公立医院补偿金,其余补偿资金由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测算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付。
  2、基层全科医生培养,要着眼于从基层医疗机构现有医生中进行培养。整合我市现有医疗资源,探索建立医疗集团,从三甲医院选派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执业,市财政对三甲医院予以适当补贴。
  3、市编办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研究提出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内部科室及科级干部职数核定方案,报市编委会研究。
  4、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牵头,对各区、街办的基药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有效健康运行。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讨论稿)》,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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