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强主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5〕5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2-25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加强主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鄂州市加强主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尽快解决主城区农贸市场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卫生和秩序较差等问题,促进农贸市场达标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务实高效为原则,以农贸市场创建达标为目标,通过加强管理和服务,使主城区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日常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使主城区农贸市场达到文明市场创建和市“五城同创”现场考核达标要求。
  二、实施范围
  明堂、老蟠龙、新蟠龙、莲花山、祝家湾、南塔、邱家嘴、鄂钢西山、侧船地、十字街、水产路、官柳、东升、五里墩、樊口、凤凰、英山、和馨居等18个主城区农贸市场和主城区规划新建设的市场。各区、开发区的其他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可以参照此方案由各区、开发区制定方案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标准
  严格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加强主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努力达到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二)明确责任
  1、市商务局履行主城区农贸市场行政管理职能,明确领导分管和专人负责。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简称市场中心)履行主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充实调配专职人员40名左右,具体负责主城区农贸市场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五城同创”办公室负责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市城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和卫生的管理工作。鄂城区、鄂州经济开发区、鄂城新区管委会,凤凰、古楼、西山街办按属地负责的原则,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综合协调、管理服务、督查督办职责。
  2、国有市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明确所属单位主体管理职责,集体市场明确所属社区的主体管理职责,民营市场明确业主的主体管理职责。市场中心除对明堂市场、樊口市场履行主体责任外向其他农贸市场各派驻2-3名专职人员直接参与市场管理和服务。各农贸市场要接受和服从市场中心派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安排2名以上市场管理和服务责任人,对接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共同承担市场日常管理和服务、创建达标的工作职责。
  3、市工商、公安、城管、卫计、消防、食药监、农业等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各自监管和相应服务职责,要把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指定每个农贸市场工作联系人与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人员一起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落实管理
  1、加强对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①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置专门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市场内应配置专职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市场的清扫、保洁、不得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市场内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保持市场整洁、干净、无异味;市场内外应无乱扔、乱泼、乱吊挂、乱丢垃圾现象。②市场内应合理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设施,各类经营摊点配备加盖的垃圾收集容器,环卫设施齐全。对市场内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每日进行清洗、消毒。③加强市场内公厕建设和改造,建成公厕达到二类标准。保持公厕设施完好,标志齐全,内外洁净。④市场内要合理设置防尘、防蝇、防蚊、防鼠、防蟑螂设施,定期进行“四害”密度监测,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消除“四害”孳生地。⑤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2、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市场内布置分区明确、划行归市,市场布局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设立醒目规范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新建、改造集贸市场建设与市场相适应的自产自销区。逐步推行“禽类集中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活禽销售区必须做到独立设置,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市场区域轮休清洗消毒制度,对禽粪等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的疫病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场经营者应落实主体责任,对进入市场经营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严格实行查证验物,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或证物不符的,一律禁止进场销售;熟食卤品区应配备冷藏、空调以及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严禁销售人员直接用手接触食品;水产销售区域挡水墙等设施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鱼鳞、鱼内脏等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3、加强对市场安全的管理。①食品安全。市场开办方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经营者摊位规范,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共同做好市场内瓜果、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保障市场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②消防安全: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按国家标准配置到位并保持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场外消防车通道;场内禁止留宿生火,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空调、机电等,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搭乱盖。③生产安全:市场内昼夜巡场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进行值班记录;市场安全工作落实,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4、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出店、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加强周边车辆管理,合理设置停车位,禁止乱停乱放。
  (四)市场自律
  1、成立市农贸市场协会。自愿成立以主城区农贸市场投资经营者为主要成员的市农贸市场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调农贸市场间的关系,维护农贸市场整体利益,为政府和社会服务,在政府与农贸市场、市场与市场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2、加强农贸市场行业自律。农贸市场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总体优势,协助各农贸市场改善管理,督促会员依法经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规范日常管理,落实执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准则,引导我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考核
  1、严格考核。市场中心派驻每个农贸市场专职人员,每周对各市场进行管理达标巡查督查。市商务局、市场中心、农贸市场协会每月联合组织对各农贸市场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制定考核标准,严格量化打分,定期通报情况,搞好奖惩兑现。
  2、实行奖惩。在综合考评考核的基础上,每月对市场考评考核打分,每季度对总分排名前三的市场分别给予奖励,对末三名的市场“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长期排名末位的市场要求专项整改。对年度考评总分靠前的市场,在各种市场扶持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推荐。
  (六)提供保障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预算资金用于主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从商贸流通资金中列支30万元用于农贸市场管理奖励。鄂城区、鄂州开发区、鄂城新区、凤凰街办、古楼街办、西山街办据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经费,共同促进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