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随着全市商标品牌数量的快速增长,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重点由以数量增长为主转向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重。为了更好体现奖励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我市商标品牌发展新的形势,市政府决定,对《鄂州市商标战略发展规划(2012-2020年)》(鄂州政办发〔2012〕99号)中的商标品牌奖励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奖励标准为: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励6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奖励20万元,对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10万元,对获得商标国际注册奖励5万元。对同一商标图形及文字两种表现形式的商标,只奖励一次。对续评获得荣誉的,不再重复奖励。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