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州政办发〔2015〕5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2-25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流通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流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市“一改两化”目标,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沿江滨湖新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区域性贸易流通中心建设,着力完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流通布局,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我市流通产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今后五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到2017年,基本形成以零售网点为基础、批发市场和商贸物流中心为骨干、流通企业为主体、覆盖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城市流通产业实现提档升级,农村流通领域实现“三个全覆盖”(商品配送中心覆盖到乡镇,农贸市场覆盖到乡镇,农家店和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到行政村)。到2020年,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制度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城乡连锁化率达到35%左右,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左右,网络零售购物占全市社会零售总额比重达到35%。
  二、主要任务
  (三)构建完善商贸流通体系。构建以城区为龙头、新城和特色镇为骨干、农村新社区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完善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加快构建以城区商业中心为高端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商业街区为特色的城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15分钟便利消费圈,支持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店、再生资源回收点、惠民净菜店、放心粮油店建设,重视发展洗浴洗染、美容美发、庆典摄影、休闲娱乐、书报阅览等便利民生的商业网点,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抓好现有蟠龙、武汉东、意邦、豪威等商圈资源的特色化打造和提升,强化硬件和软件配套,加大招商和宣传力度,加强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选升级,构建批发、农贸、社区市场和净菜店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提升农村消费水平。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市区商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农家店及综合服务社三级流通网络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餐对接,力争培育“农超对接”采购示范单位5家,发展“农超对接”便民连锁店20家,以直采直供方式流通的鲜活农产品占到城市鲜活农产品流通总量的30%以上。根据不同的产业主导、交通、旅游、居住和生态休闲等功能特征,支持建设乡镇综合性或专业性农贸市场、小型超市,村级便利店、餐饮店和其他生活服务网点。鼓励建设种子、农用机具、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销售网点。适应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农工商一体化运行、流通和销售机制。强化乡村商业网点规范管理,引导其提高建设档次、美化内部装修,优化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供销社等)
  (五)创新流通发展方式。进一步提高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以大企业为主体,以品牌为核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加快发展直营店和加盟店。建立多层次的物流配送体系,基本形成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体系。以三江港列入一类口岸审理计划和航空货运核心枢纽项目落户鄂州为契机,规划建设葛店保税仓库、三江港和航空物流保税园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等)
  (六)积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和消费主体。重点打造以火车站为核心的新型商圈。积极推进三条商业街建设,以火车站商圈中的购物、美食、文化、体育、游乐、休闲等于一体的综合商业中心,港湖联通两岸美食、娱乐一条街,以及西山佛教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购物一条街。在葛店开发区、三江港新区、鄂州开发区、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红莲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等新区各打造一个区域核心商圈。坚持特色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思路,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扩张。大力引进、加盟和发展一批各地特色小吃、个性化商品、体验式游乐和定制化服务等创新名优品牌店,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提高居民消费预期,留住本地消费,吸引外来消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及各新区管委会等)
  (七)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以亚马逊、唯品会为基础,进一步引进京东商城、苏宁等一批电商巨头,培育一批网购网销龙头企业,大力推广在线服务和网上消费,扩大商业辐射半径,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引领鄂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将鄂州打造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将葛店开发区建设成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开展电子商务进城镇、入乡村示范工程,加快华容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建设,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商务领域大数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意邦、海宁、蟠龙、武汉东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和实体体验店。开辟专门销售我市金钢石、大闸蟹、武昌鱼等特色产品的网络信息平台,打造服务本地居民的电子生鲜超市。鼓励传统商贸企业自建平台或引进知名电子商务平台联合推广,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实现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完善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登记入账及归档保管等配套措施。做好风险控制,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加大市政府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落实力度,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人行、市邮政局等)
  (八)增强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流通与生产高度融合,培育一批具有供应链整合能力、有利于推动内外贸融合的龙头企业。鼓励本地流通企业之间、本地流通企业和国内外其他流通企业之间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重组、建立战略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通过倾斜扶持手段,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知识产权、流通业绩突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核心竞争力较强的流通企业集团。加大对中小微流通企业的金融扶持和政策支持力度,促其向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造条件,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中的知名商业企业落户鄂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等)
  (九)全面深化粮食、供销综合改革。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管理。探索推进政策性粮食收储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方式创新。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鼓励和推动粮食企业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新型粮食市场体系构建和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收储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以基层组织改造、转变体制机制、完善组织体系、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业务为重点内容,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城市发展一体化和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及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要求,推动制订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坚决打破行政区域藩篱,消除政策歧视,清理、废止违背建立统一市场和不利于减少商贸流通环节、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落实服务好行业管理权到新区。坚持突出公共服务和市场主体平等的原则,改进财政支持政策的方式和手段。清理、废止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益。(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等)
  (十一)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解决好“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零供关系监管,推进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积极搭建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粮食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城乡消费维权网络平台作用,构建行政监管、群众参与、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的多元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安全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等)
  (十二)加快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以省、市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逐步整合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合法对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支持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具有信誉搜索、同类对比等功能的专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法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十三)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加快流通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支持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国际先进的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改造升级。借助外贸企业营销网络,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改革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等)
  三、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流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各区、开发区及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实情,找准比较优势,摸清存在问题,选好发展突破口,逐个落实具体项目,逐项推动重点工作,逐年提高发展水平。要建立运转快捷、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完善市区联动,形成良好的工作和发展格局。
  (十五)完善流通业发展规划。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4〕57号)文件精神,将市商务局作为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解决商业网点布局过度集中和重复建设等问题,增强商贸规划的科学性,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我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实施,科学制定商业网点规划。结合省政府批复的《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修编全市城乡一体的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全市商业网点合理有序建设。推进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逐步盘活一批闲置的商业设施,在主城区,鼓励提升传统商业中心,形成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核心商圈,打造独具特色的商业街区。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具体办法,理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避免商业网点布局的随意性,确保网点规划的严肃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等)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完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落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鼓励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合中央及省级商务发展促进资金,改革资金使用方向,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创新促进国内贸易加快发展的财政支持措施,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打造促进商贸流通业大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行、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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