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6年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讨论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鄂州市2015年市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市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审议《关于调整鄂州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讨论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鄂州市2015年市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市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
会议原则同意《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讨论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讨论稿)》《鄂州市2015年市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市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讨论稿)》,由各起草专班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二、审议《关于调整鄂州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城乡医保一体化试点市,自2008年改革推行以来,医保人员实现全覆盖,医保待遇稳步提升,取得较好成绩。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医保质量,有力推进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切实提高报销待遇,使医疗保险制度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有必要对医保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会议强调,要打通市人社局与市卫生计生委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共享使用。逐步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建立逐年增长机制。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引导患者就近就医。
会议要求,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要研究探索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实现城乡统筹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调整鄂州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讨论稿)》,由市人社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