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6〕2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8-24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鄂州市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

  当前,我市正在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牢牢把握“三维纲要”和“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院校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动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强市战略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联合印发的《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科技金融创新为主线,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贴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债权资金与股权资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形成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效应,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向科技型企业聚集,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以我市科技“十三五”发展规划为指导,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投、贷、债、保联动等方式,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机构壮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及科技创新主体成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金融重点支持的科技领域

  1、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与自动化、资源与环境、电子商务、生物医疗、软件、通信、3D打印、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重点引进的中部物联网、数字PET、健康物联网、机器人等科技产业化项目。

  2、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重点支持“两院院士”;近5年在国内、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重大学术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国内、国外主持过大型科研项目,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学科领域的重要科研技能,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国内外主持或承担过与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重大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海外先进科技成果,掌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等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3、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壮大。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各类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

  4、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顺丰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梧桐湖生态健康科学城、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葛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园区。

  5、支持科技创新主体成长。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科技型企业的成长壮大。

  (二)金融支持科技领域的主要方式

  1、政府引导。市政府筹集6亿元,设立政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授权市昌达公司按照《鄂州市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鄂州政办发〔2015〕56号)确立的运作方式、流程、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加强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优化投入结构,增强引导放大能力,支持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2、股权支持。从6亿元的引导资金中安排5亿元作为政府引导基金进行股权投资。(1)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有重大影响但处于起步阶段的科技型项目,以及我市与相关院校合作过程中的重点项目,由5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直接给予股权投资支持。(2)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积极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建立既符合市场化、专业化规律,又体现政府支持新兴产业意图的运作机制,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对于尚处于研发阶段、具有独创性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天使基金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基本完成研发、可以进入车间生产、具有高新技术特征、市场成长性较好、产业聚集作用强的“中试”项目,以创业基金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已完成研发、被市场认可、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技术独特性的产业化项目,以产业基金的方式给予支持。(3)加强与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其他机构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3、债权支持。(1)设立“续贷周转金”。从6亿元的引导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对流动性资金贷款即将到期、银行已同意续贷但企业无力偿还贷款、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短期续贷周转资金。(2)设立科技型企业“资金池”。从6亿元的引导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10倍的倍数放大,专门扶持政府重点推荐的科技型企业,同时建立风险分担机制。(3)设立“贷款贴息资金”。从6亿元的引导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50%的比例进行贴息。

  4、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成立科技支行,并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引进政府部门、银行、券商、风投、保险、评估等机构入驻中心联合办公,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债权”、“引资+引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科技支行与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通过创新管理机制、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常态化的科技企业与银行机构对接机制,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鼓励各银行积极开展符合科技型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大力推广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专利权质押、“纳税信用贷”、“科技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萌芽贷、投贷联动等信贷产品,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5、担保支持。鼓励和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为高成长、轻资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于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担保公司可采取信用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及专利技术质押担保等反担保抵押形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给予“两减一缓”政策支持,即减收或免收担保费和保证金,直至零收费。对于贷款到期归还出现困难的给予一个月清偿缓冲期。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资本注入和补充机制,探索建立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和保费补偿机制。积极与省再担保集团合作,加快再担保机构建设,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促进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有效防控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6、上市支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充分利用并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努力实现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战略新兴板上市融资,加大企业到“新三板”、“四板”挂牌力度,研究制定和落实按规定减免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涉及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政策。继续执行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新兴战略版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深化高新技术企业与券商的合作,做好企业的动员、组织和辅导工作,继续实行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挂牌提供绿色通道。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债权等途径开展直接融资,推进科技型企业通过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开展并购重组。

  7、保险支持。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保险服务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葛店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湖生态健康科学城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为金融机构和科技型企业解除后顾之忧。针对科技型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积极推进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品和首台(套)产品质量保险、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以及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产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分散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风险,改善企业信贷环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途径。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规模,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投资方式。研究制定推进科技保险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制度,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加大对科技保险的宣传,提高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识和投保积极性,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市昌达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统筹规划科技金融发展,优化配置资源,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市科技局负责金融支持科技重点领域的认定、推荐,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以及做好贷款贴息兑付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做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引导资金、奖励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市人行、市保险协会负责组织各银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发挥征信系统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理念;市银监局负责制订银行网点布局规划,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企业密集地区布设物理网点、自助银行、智慧银行、社区银行等,在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方面提高风险容忍度;市昌达公司负责科技金融的政府引导、股权支持、债权主持、担保支持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根据不同方式制订详细、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风险管控。建立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高度关注创新金融产品、新兴服务模式和跨机构、跨市场、跨领域金融产品与业务的潜在风险,切实做好风险预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严厉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内幕交易、地下钱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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