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研究《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讨论稿)》的纪要

〔2016〕1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1-10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5月12日,受市长叶贤林委托,副市长程少云主持召开2016年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讨论稿)》。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城市管理立法是我市具有立法权后,组织起草的第一个立法性文件。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对城市管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加快推进“五城同创”工作,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会议强调,市城管局、公安局、建委、卫计委、规划局、食药监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规划、监督管理等工作。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明确处罚措施,形成管理的闭环效应。要秉着开门立法的原则,加强立法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征求市直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立法工,切实提升我市立法质量。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讨论稿)》,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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