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6〕2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1-1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各区主要地质灾害及重点防范区域
  (一)鄂城区
  鄂城区为我市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地面塌陷(采空、岩溶)、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重点防范乡镇为汀祖、泽林、碧石渡三个乡镇,主要村庄有:泽林镇涂桥村、泽林村、楼下村,汀祖镇刘云村、吴垴村、丁坳村、刘畈村、刘显村和汀祖村,沙窝乡保团村,碧石渡镇金文武村、卢湾村、虹桥村、李境村等。
  (二)西山街办
  西山街办为我市地质灾害防范较重点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等。重点防范区域为塘角头村和西山、雷山及葛山等较大山体。
  (三)梁子湖区
  梁子湖区为我市地质灾害防范较重点地区。主要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点防范乡镇为沼山镇、太和镇、涂家垴镇。
  (四)华容区、凤凰街办、樊口街办、古楼街办
  上述4个地区为我市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工程建设造成的崩塌、地面开裂等。
  二、16处重要地质灾害监测点防治对策和责任单位
  2016全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为86处(见附件),重要地质灾害监测点16处。
  (一)泽林镇中心城区
  重点防范区域:铁路线以东,泽杜路-汉唐彩瓦厂-天然气站一带以北,福胜小区大门至恒大彩钢厂一带以南区域。
  防治对策:鄂城区政府要加强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湖北省鄂州市泽林镇岩溶地面塌陷二期地质灾害勘查报告》要求,及时调整城市规划建设方案,严格控制中等及重点防治区内工程建设和地下水开采;组织泽林镇和所属部门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配合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做好监测工作。
  防治责任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泽林镇人民政府、泽林村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湖北省鄂州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其它相关单位。
  (二)程潮矿区及周边影响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程潮铁矿塌陷区、选矿车间至郑家湾之间的矿区公路及杨家境坟山、涂桥村石家湾、原涂桥村村部至昌下公路等。
  防治对策:程潮铁矿应完全封闭塌陷区和受塌陷影响的矿区公路,外围设置隔栏,设立警示标志;加大对矿区及周边的地质安全隐患巡查和监测力度;编制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地面变形区域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加快实施杨家境坟山搬迁;对本矿区及采矿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应及时进行有效治理和预防。当地政府应积极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编制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并会同程潮铁矿做好主要影响区域的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原涂桥村至昌下公路的改道计划;程潮铁矿结合井上井下施工对照图,定期分析井下开采活动对地面的影响,加强地面塌陷与沉降的技术监测,及时向辖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提供监测资料和地面塌陷影响范围图;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及时报告,督促并会同程潮铁矿做好主要影响区域的治理工作、制定实施原涂桥村至昌下公路的改道计划。
  责任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武钢程潮铁矿。
  (三)泽林镇广山矿区
  重点防范区域:矿区西部、南部。
  防治对策:泽林镇政府和楼下村应聘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充分论证采矿活动对附近地面建筑以及106国道的影响程度,编制新的开采设计,预防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组织矿山企业和村民小组加强对西部、南部地面沉降与变形的监测,加强地下水水文观测,预防岩溶塌陷,暴雨季节应停产;受地面变形影响的区域应予封闭,受影响的剩余房屋应迅速拆迁。
  责任单位:泽林镇人民政府、广山矿业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四)原八一钢铁厂矿山(塘角头村)
  重点防范区域:原八一钢铁厂矿山采空区。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和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治理方案对塌陷区加强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同时组织群测群防,责任到人,开展应急演练;市国土局直属分局应加强技术指导,配合做好巡查监测工作,汛期特别是暴雨季节应加密。
  责任单位:西山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
  (五)汀祖镇吴垴村、刘畈村
  重点防范区域:吴垴村管咀上、下桥至刘畈村上、下畈纸曹彭沿泉塘港两岸一带,以及曾出现房屋开裂和地面塌陷相关村。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组织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并配合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做好监测工作,及时预测预报;对危房实施搬迁避让,对拆迁后的房屋实施封闭,禁止人员进入;对刘畈上畈祠堂要加强监测并予封闭;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责任划分意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治理责任,对开裂房屋聘请专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工作。
  防治责任单位:汀祖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湖北省鄂州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相关矿山企业。
  (六)汀祖镇刘显村
  重点防范区域:何祖上门、下门。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并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责任划分意见,认真落实好治理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加强监测预防,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陈盛矿业公司应聘请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大地沉降监测,建立科学的预警防范机制,对采空区和采空巷道严格充填。
  责任单位:汀祖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陈盛矿业有限公司、安发矿业有限公司
  (七)汀祖镇陈盛矿区
  重点防范区域:采空区对应地表、陈盛河、穿越矿区公路。
  防治对策: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村组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组织力量关闭排污企业,禁止向陈盛河排污,并组织矿山对新排洪港堤岸砌护和港底疏通。各矿山需对采空区对应地表实施封闭,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识,禁止人员进入;及时对井下采空区和废弃巷道进行回填;并配合监测站做好变形区域的监测巡查工作。Ⅲ号矿体开采,应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落实相关防治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开采活动。相关安全条件未达标前,嘉鹏矿业应暂停对陈盛河下方矿体开采;文斌矿业应加强地表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汀祖镇人民政府、湖北省鄂州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陈盛矿业公司、文斌矿业公司、嘉鹏矿业公司。
  (八)汀祖镇大铜坑矿区
  重点防范区域:塌陷区、穿越或邻近塌陷区的矿区公路和井口、矿区西部岩溶区域。
  防治对策:对塌陷区实施封闭,树立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对受影响矿区公路实施改道;对受影响的井口进行安全论证采取相关防范对策;加强地面巡查,在采空区对应的地表设置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当地政府应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做好龟山铜铁矿西部防岩溶塌陷应急准备。相关矿山企业严禁进入汀荷铁矿原露采坑底部开采,对采空区要按方案及时充填。
  防治责任单位:汀祖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鄂城侨生矿业公司、龟山铜铁矿、汀坳实业公司。
  (九)汀祖镇小铜坑矿区
  重点防范区域:采空区对应地表一定影响范围、原胡肖畈马家自然村遗址北部、刘洪仕湾。
  防治对策:对矿区及胡肖畈马家搬迁后的遗址实施封闭管理,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行人入内;在矿区及胡肖畈马家搬迁后的遗址设置观测点,加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位观测;当地政府加强群测群防,责任到人,督促宏盛矿业公司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及地灾防治工程。
  责任单位:汀祖镇人民政府、鄂州市宏盛矿业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十)汀祖镇大洪山矿区
  重点防范区域:采空区、露采坑、尾矿库、小洪山一带。
  防治对策:矿山应聘请专业队伍摸清采空区现状,确定地面塌陷影响范围,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强地面变形、不稳定斜坡、尾矿库的监测,在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小洪山一带应禁止疏排地下水和采矿活动,以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鸿福矿业应加强采空塌陷防范措施,汛期应重点加强降雨前后突水防范。
  责任单位:汀祖镇人民政府、大洪山铁矿。
  (十一)碧石渡镇卢湾村
  重点防范区域:卢湾村三组开裂山体。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在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巡查,刮风、下雨和冰冻季节应加密监测预警密度,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演练;当地政府应聘请专业技术队伍清理坡顶、坡面浮石,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并加强维护;坡脚人类工程活动必须停止,以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责任单位:碧石渡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十二)碧石镇虹桥村
  重点防范区域:港边孙湾地面裂缝。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对地面裂缝影响区域进行封闭,设立警示牌及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靠近;开展群测群防,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演练;落实专人进行巡查和简易监测,暴雨和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密度;当地政府应聘请专业技术队伍进行详细勘查,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碧石渡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十三)黄土咀矿区
  重点防范区域:铁路、开采区域对应地表、矿区周边村庄。
  防治对策:矿山设置多个水文观测孔,观测矿井疏排水引起的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落实专人开展矿区巡查,与铁路监测部门加强联系,并聘请专家对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作出预测分析,加强地面沉降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应组织当地村组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加强监测,并组织专人对矿山周边村庄房屋进行巡查监控。
  责任单位:碧石渡镇人民政府、天华物宝矿业公司。
  (十四)沙窝乡保团村
  重点防范区域:沙窝乡保团村2组、7组不稳定斜坡。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在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巡查;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演练;当地政府应尽快聘请专业技术队伍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以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责任单位:沙窝乡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
  (十五)西山、雷山
  重点防范区域:武昌鱼路31~39号居民区后山、华通物流公司后山、州尾社区后山、寒溪书院不稳定斜坡、西山神秘宫不稳定斜坡、石门开崩塌隐患、西山风景管理处10栋后山等。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组织西山园林(管理处及相关社区)对西山、雷山整体进行宏观巡查,重点防范区域、汛期特别是暴雨季节应加密巡查和监测;已发生地质灾害区域,应做好封闭和警示工作,限制人员进出;当地政府应积极开展群测群防,责任到人,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实现应急演练全覆盖;严格控制环山人类工程建设,减少削坡等工程活动,尽快清除坡面浮石、危石,对飞石区域设置防护网,防止新的地质灾害发生,督促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防治责任单位:西山街道办事处、西山园林管理处、鄂州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
  (十六)葛山风景区
  重点防范区域:葛洪观相关建筑、上山台阶及两侧山坡。
  防治对策:当地政府应组织群测群防,加强监测巡查,汛期特别是暴雨季节应加密巡查和监测,限制人员进出,同时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西山街办和市民宗局应督促葛洪观减少削坡工程活动,保护林木植被,减少砍伐,对飞石区域设置防护网,防止新的地质灾害发生。
  防治责任单位:西山街道办事处、鄂州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葛洪观。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发展改革、教育、国资、民政、住建、交通、水务、卫生、安监、电力、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2016年鄂城区要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二)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做好灾害事前防范。要在认真做好第一期地质环境专业监测基础上,继续实施第二批地质环境专业监测工作,推动建立乡(镇)、村、国土资源所、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明确责任,责任逐级落实到点、到人。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提升准确度和及时性。
  (三)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要持续开展应急宣传,增强地灾防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要采取简捷、实用、管用的方式开展应急演练,努力实现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演练全覆盖。要不断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应急队伍,加强应急人员培训,继续支持鄂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应急技术支撑单位)建设,努力提升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四)落实责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要加快推进"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区周边、重要交通沿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区)"矿山复绿"行动,建立"政府出资引导、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资金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备用金的收缴、使用机制,积极督促矿山企业投入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鼓励和支持采矿权人主动治理、尽快治理;组织开展全市矿山环境监测和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查和矿山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督促相关矿山开展矿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推动矿山环境的逐步改善。
  (五)强化地灾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工作,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选址评估,为搬迁群众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条件。
  (六)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程序按照《鄂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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