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总体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发〔2016〕11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1-1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总体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鄂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总体建设方案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问题为导向,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实现痕迹化管理,首创并推广安全生产“两化”体系,为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和谐社会探索了长效机制。为巩固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市防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机制和措施更加精准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构建全市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机制体系,使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健全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开发基于大数据的事故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平台,促进政府、企业的相关决策工作更加便捷、科学、精确。
  二、主要措施
  (一)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健全安全风险与隐患分级标准体系。研究全市各地区、各行业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提供依据。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4个等级,事故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2、形成安全风险和隐患定期评级机制。对于全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和隐患,形成“年评、月评、周评”相结合的风险和隐患评级机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鄂州市及所属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地图。
  3、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网格化体系。依托鄂州市综治网格管理体系、“两化”管理体系,建立三级安全管理网格平台,所有城乡社区配备网格员,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实现可能导致的后果可防、可控。对辖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对网格内重点单位进行监控。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4、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的“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与企业主体责任的对接。注册企业自主排查、自主整改、自主申报。健全“两化”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对“两化”管理工作实行四项考核,对二级监管部门每月考核;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质量考核;对生产经营单位“7个1”考核;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培训考核,其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管理。建设鄂州市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1、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制。建立以专家挂点定向服务、专家协议定期服务、安全检查专家服务以及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等四种专业技术服务模式。对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聘请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高级安全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各项制度。
  2、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
  (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
  1、加强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安监局成立执法支队。行政区安监局成立执法大队,开发区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落实专职执法人员,新区设置安监局或者安监站,配备专职执法人员。乡镇(街办)成立安监站,并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同时加强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市和重点区(开发区)安监部门配备执法车辆,以及现场监督检测、安全执法、事故调查取证等设备。全市安监干部统一着装。
  2、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市安监局及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执法信息公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3、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4、运用司法手段强化从严治理。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执法工作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探索设立安全生产审判庭、检察室,建立查办和审判安全生产案件沟通协调制度。
  5、强化群防群控。推行执法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6、形成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机制。通过资源整合、服务升级、信息共享,实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管服务、宣传教育、监督监察等重点环节监管融合、多位一体、同步推进。借助一体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监管机制。
  (四)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健全生产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保证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度与运输效率。
  (五)开发“重特大事故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平台”
  基于现有隐患排查系统和网格化管理建设成果,侧重于风险管控进行双预防体系系统平台的设计。
  1、重特大事故风险评估模块。构建涵盖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及企业的所有风险信息库,提供风险库数据的更新维护、历史风险案例库的整合管理等,为整个决策风险管控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可为安全岗位职业人员的培训提供题库和案例库支撑。根据企业提供的自查自纠数据,对其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自动评级,并为企业提供具体改进举措建议。依据一定的数据模型,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性进行评估,并根据以上评估结果自动对风险进行定级。确认后的风险数据会进入风险库进行管理。
  2、重特大事故风险预警模块。提供对红色橙色重特大风险的实时监测预警及自动避险处理等。具体功能包括:重特大风险数据的实时感知收集,实时重特大风险数据的时空电子地图展示分析,实时风险数据的临界分析,重特大风险的预警及系统的自动化避险处理等功能。
  3、重特大事故风险管控模块。针对事故风险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提供各个网格的日常风险报告及处理情况跟踪和风险及处理情况的自动汇总功能。针对隐患排查治理的“两化”体系,自动通知并指导负责该类风险的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4、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模块。主要包含事件情景展示与人员交流功能;应急物资储备决策辅助功能;应急资源准备与调度决策辅助功能;领导、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的集群决策辅助功能;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辅助功能等。
  附件:鄂州市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建设框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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