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6〕5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2-31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促进科学立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
  二、工作内容
  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原有机构、人员的基础上,组建法律顾问团。制定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室作用,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组建法律顾问团。
  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法律顾问团负责人,并担任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公职律师和外聘律师组成。外聘律师分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从法学理论、法律实务、政府法制、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科学技术等领域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中遴选,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实际需要临时选聘。每年选聘五名左右的法律顾问担任外聘律师,具体外聘方案另行制定。法律顾问团成员的聘用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颁发聘书,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二)建立健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机制。
  1.完善外聘法律顾问选聘机制。采取政府询价的方式采购法律顾问,确定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续聘、解聘的条件和流程。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成立由市委法治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选聘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逐步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形成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选聘机制,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底。
  2.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鄂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室例会和专门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明确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流程,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效能。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3.建立法律顾问监督考核机制。制定《鄂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建立并逐步完善法律顾问监督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室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底。
  (三)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明确专、兼职法律顾问的付费方式、数额,保证法律顾问室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的费用。财政、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2.办公场地保障。市政府安排办公场所及法律顾问会商(会审)室,用于法律顾问室日常办公及召开会议。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四、相关要求
  (一)准确定位,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指示精神,准确定位自身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处理好法律咨询论证和服从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的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二)夯实基础,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运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要健全机构队伍,为开展工作提供保证。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和制度,促进法律顾问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三)发挥作用,加强全市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要通过以点带面、以案说法、以例释义等多种方式逐步形成指导、协助处理政府法律事务的模式和范本,为各级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大疑难问题,需要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提供帮助或解决的,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按照工作流程予以指导,不得拖延或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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