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6〕48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2-31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推进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鄂州市推进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保障全面实施好两孩政策,确保全市育龄夫妇和儿童获得系统规范的孕前、孕期、分娩、儿童保健服务,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基本生育服务免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工作会议要求,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坚持政府领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支持体系,围绕生育全过程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利用“互联网+”,打造优质服务新品牌,推行全程化、精准化、互动参与、预警督办的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卫生计生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孕前、孕期、分娩到分娩后全生育过程,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公平、可及、实惠的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现“生得起、生得好”,提升孕产妇保健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行“互联网+基本生育”服务模式,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库,整合计生网络优势和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优势,升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平台为卫计精准化服务平台。通过系统功能,精准开展引导服务,实现计生工作流程再造,推进计生服务管理转型,提升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对象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城乡育龄夫妇均可享受基本生育服务免费。
  1.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以户籍地为主;夫妻双方为非本市户籍且居住6个月以上;
  2.怀孕一胎或二胎且没有“两非”和违法生育行为;
  3.计划怀孕前向所在的村(居)申报登记录入信息,怀孕后三个月内向所在的村(居)报告登记孕情。
  (二)免费服务内容
  1.孕前:建立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手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2.孕期:早期增补叶酸;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及综合干预。
  3.分娩期: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住院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辅助检查费、基本药物费和材料费等。
  4.产后: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免疫规划内的常规预防接种。
  (三)职能职责
  1.卫计部门
  村卫生计生室承担宣传动员、健康教育职能,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叶酸发放、孕期保健、产后访视等工作。
  乡(镇、街)计生办负责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宣传,发放《鄂州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券》、《鄂州市住院分娩基本项目免费券》,依托卫计精准化服务平台实施精准化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填写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手册、叶酸发放、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免疫规划内的常规预防接种等职能。
  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职能。
  本市内有资质的医疗单位承担住院分娩职能。
  市疾控中心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做好免疫接种管理监督工作。
  市、区、乡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承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及综合干预。
  2.财政部门
  负责解决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等所需资金。
  3.人社部门
  负责解决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分娩,人员定额补助500元(新增200元)、按政策落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分娩费用报销。
  (四)资金来源及免费住院分娩结算办法
  1.农村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叶酸补服费用由专项政策资金对应支付。城镇居民的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叶酸补服费用由市、区(开发区、街)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解决。
  2.免费孕期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所需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3.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的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制,超出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的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理。
  农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一档、二档先通过医保基金分别补偿500元、600元和上级专项补助300元后,再分别新增定额补助400元、300元,各项补助总额为1200元。新增定额补助由市、区(开发区、街)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城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报销。
  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生育保险的对象,住院分娩新增定额补助500元。新增定额补助由市、区(开发区、街)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凡在鄂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只享受医保报销和上级专项补助 。
  常住流入人口在本市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助500元,按居住地由市、区(开发区、街)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
  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在办理出院结算时,按城乡一档补偿办法予以结算。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鄂州市住院分娩基本项目免费券》、城乡居民医保证等。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专项预算,设立专户管理,按照工作进度,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信息管理
  在鄂州卫计精准化服务平台中增加信息推送、服务预约、任务消号、预警提醒等功能,将全员享受基本生育服务对象信息推送到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让医疗机构对服务内容早落实;向育龄群众推送卫生计生政策、健康知识和服务信息,让群众对优生优育服务事项早知道,同时对个性化需求可预约相关服务;系统每天自动比对服务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红灯、黄灯进行预警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对象亮“黄灯”,“黄灯”对象下月仍未落实服务的亮“红灯”,通过预警抓整改使服务重点更加明确,实现宣传教育在网上、卫计服务在网上、问题发现在网上、考核评价在网上的卫生计生工作新格局。
  依托居民健康卡开展基本生育免费服务,通过建设妇幼保健业务协同系统,实现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省全员人口系统、省妇幼系统数据互联互通,通过本系统的建设,向各级提供相应的妇幼健康保健业务协同服务,实现全市范围内妇幼保健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通过本系统的建设,优先为孕产妇发放居民健康卡,在孕产妇建册、医院产检、社区访视等业务环节中,无论居民在社区、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市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通过刷居民健康卡均可读取居民身份信息,实现居民身份信息自动导入,保证及时、准确地完成基本生育免费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基本生育免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要成立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工作督导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足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免费经费,鼓励社会资本捐资用于基本生育免费服务。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产科建设,提升产科服务能力,落实安全分娩措施;要建立辖区内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强化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运,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要强化住院分娩规范管理,提高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四)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通过采取各项综合措施,切实控制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儿童医疗费用增长。
  (五)加强督导评估。市卫计委要建立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对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全过程实施监控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自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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