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鄂州市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实施方案(讨论稿)》分解环保综合督查整改任务研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听取异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汇报的纪要

〔2016〕2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4-05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6日

 

  8月23日,市长王立主持召开2016年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鄂州市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实施方案(讨论稿)》和分解环保综合督查整改任务,研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听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汇报。纪要如下:

  一、研究《鄂州市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实施方案(讨论稿)》、分解环保综合督查整改任务

  会议指出,近期,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将对各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项督办检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面临形势十分严峻。

  会议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按照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工作任务清单和环境督查整改任务清单中指出的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正在开展的“五城同创”工作,围绕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力措施,狠抓落实,逐个问题方案化、项目化解决,最大限度改善空气环境,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迎检准备。

  会议强调,要敢于担责,严格执法。敢于运用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定期通报,严肃问责。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限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要敢于直面矛盾,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要留住绿水青山,又要为鄂州未来发展创造空间。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实施方案(讨论稿)》和综合督查鄂州市整改任务清单,由市环保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

  二、研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会议指出,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国有林场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健全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是保障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提升生态公共产品供给能力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国有林场改革问题复杂、涉及面广,要准备把握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放在首要位置,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的国有林场新机制。要加强林场职工队伍管理,杜绝私自种植,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种改革新矛盾,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各类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省文件确定的政策执行。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由市林业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报省林业厅批复后发布实施。

  三、听取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今年入梅以来,我市遭受多轮强降雨袭击,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部分民房受灾倒塌。为应对“98+”洪涝灾害,我市坚持生态防汛,累计实施永久性退垸还湖民垸14个,全市共三千多户民房需异地搬迁安置。异地搬迁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始终牢记执政为民的理念,牢记肩上所担负的使命,把老百姓的冷暖放在心头,把老百姓的困难放在工作第一位,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结合洪涝灾害暴露出的短板问题,切实有效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会议同意成立市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立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程少云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由分管副秘书长易春明具体牵头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市扶贫办按程序发文。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尽快向省申报,争取省政府将我市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搬迁户纳入全省生态移民规划。

  会议强调,各区(开发区)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体,对全市需要异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性移民搬迁安置的农民及农民倒房户、危房户进行调查取证、统计核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办检查,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跟踪审计。异地搬迁安置要科学选址规划,既要符合城乡建设和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又要便于老百姓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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