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州政发〔2016〕1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4-05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全市秸秆收集储运体系,2016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力争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及遥感无火点记录,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目标,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大力推广水稻、小麦、油菜等机收粉碎还田、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堆肥还田和秸秆生物反应堆等肥料化应用技术;重点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半干青贮、微贮和氨化)等饲料化利用技术;在食用菌基地、蔬菜基地、苗圃基地,积极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利用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实现秸秆能源化利用;鼓励工商企业将秸秆作为原材料用于造纸、生产板材、制作工艺品、生产草帘草垫等。

  (二)加快收储体系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引导、企业为龙头、收储服务组织为依托和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秸秆收储站要配备相应的工艺处理设备和储运设施,并具有齐全的防雨、防潮、防火和防雷等设备。各区、开发区、街办要在2016年底前,建设不少于一个农作物秸秆收储站。

  (三)严格执行农机标准化作业。鼓励所有下田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安装使用秸秆切(粉)碎装置,田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联合收割机作业标准,农作物留茬高度应控制在15厘米以内,秸秆切碎长度应在10厘米以下。

  (四)积极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巡查。在秸秆禁烧关键时期,采取高空卫星遥感、低空航拍定位、地面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三位一体”不定期巡查,巡查情况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区、开发区、街办对火点黑斑所属区域存在异议的,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报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书面意见同样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示,无书面意见的视同默认无人机巡查结果。

  (五)加大政策奖惩力度。市政府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市财政局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并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按比例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要配套相应资金用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配套资金不得少于50%。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农机作业机具叠加补贴、收储体系建设补贴、新技术和新机具示范推广补助和露天禁烧工作经费等方面。对省、市两级无人机巡查中发现的火点和黑斑每个扣除相应乡镇、街办或开发区1万元,所扣除款项集中在市财政作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各种新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通过印发公开信、张贴通告、制作提示牌和宣传画、悬挂标语、发送公益宣传短信、上门赠送综合利用技术资料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村要召开群众大会进行专题宣讲,利用“村村响”组织宣传车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宣传。各级环保和农业部门要围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改变露天焚烧秸秆的陋习,主动寻求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开发区、街办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办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调度指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与宣传,指导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筹措,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攻关,探索新的技术模式。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各区、开发区、街办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秸秆运输给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结帐。市政府将对各区、开发区、街办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优秀及合格的区、开发区、街办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开发区、街办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因工作不力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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