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州政办发〔2017〕1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5-1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切实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改善体育惠民工作,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现就推进我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为出发点,以推动全民健身、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原则,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促进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健身需求,为鄂州加快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开启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贡献、打头阵。

  二、目标任务

  以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为核心,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以完善政策和标准为支撑,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坚持开放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化;以制定实施法规、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为抓手,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法制化。到2018年,建立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制度、标准、质量体系,在全省率先建成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全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氛围、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三、重点工作

  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基础建设,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政策标准,拓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丰富内涵,放手发展群众体育,稳步发展竞技体育,突破性发展体育产业。主要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和开放管理。

  推动各级体育部门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审批和验收,优化区域、城乡、人群公共体育设施均衡协调配置。

  1.推进市级、区级综合性和功能性体育场馆建设。加快建设鄂州市体育中心,建成集体育训练比赛、市民健身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能够承办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国际、国内单项体育比赛的城市综合性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鄂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洋澜湖全民健身水上运动体验中心。各区分别规划建设一座体育馆。(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户外体育设施建设,促进绿色项目发展。发挥我市自然条件优势,依托西山、莲花山、葛山、白雉山、四峰山等山体资源,修建市民健身公园、登山健身步道等设施,建设葛山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吴都生态廊道体育健身区。依托梁子湖、梧桐湖、红莲湖等湖港资源,修建自行车绿道等设施。加强对凤凰广场、橘园、西山公园、观音阁公园等城市公园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建设莲花山体育运动公园,逐步实现“公园体育化”。(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有序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的实施。三个区分别建有2片以上社会标准足球场、1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座游泳馆(池)。所有乡镇分别建有1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有计划更新户外健身器材。(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文体新广局)

  4.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建成10分钟健身圈。在社区建设一批多功能运动场。三个街办和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分别建有笼式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和多功能运动场地各1个。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和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或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文体新广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房产局)

  5.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市级和各区分别建有1处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各区(开发区)、街办分别建有门球场、草坪网球场等老年人健身设施各1个。所有社区和行政村有一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地或器材,提倡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发展适合老年人的多种健身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老干部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文体新广局)

  6.盘活健身设施存量资源,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设置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促进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向学生、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面向公众开放试点,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创新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前提下,探索委托经营、连锁经营、集团化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文体新广局、市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二)增强体育社会组织活力。

  支持群众体育组织发展,推进体育组织社会化进程。体育单项协会数量达到25个以上,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占全市总人口的3‰。

  1.加强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发挥体育总会枢纽性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单项和人群体育组织发展。支持有群众基础的项目成立单项和人群协会。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和不同行业、人群覆盖延伸,积极成立区级单项体育协会,基本建成市、区(开发区)、街办(乡镇)三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引导、支持各体育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聘用有奉献精神、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日常事务。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发展格局,提高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其积极参与公共体育服务。(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2.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扶持发展全民健身站点和健身气功站点,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规范健身站点管理,实现健身站点可持续发展。鼓励基层健身站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健身站点经验,表彰优秀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3.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教育,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以健身项目培训为重点,培养高水平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水平,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乡镇、进厂矿、进校园、进机关、进军营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服务,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每年树立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标兵。(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组织水平。

  依托传统节日、体育赛事、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体育资源,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体育活动,不断扩大有组织健身人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3万,国民体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

  1.丰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加大对“三大球”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扶持发展“三大球”俱乐部(球队)。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我爱足球”民间争霸赛、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和篮球、气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比赛一次以上。大力发展门球、网球、游泳、钓鱼、瑜伽、轮滑、棋牌、自行车、健身跑、健步走、健身舞、户外徒步、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传承弘扬武术、太极拳剑、健身气功、风筝空竹、龙舟、舞龙舞狮等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2.努力推动各类人群体育运动开展。统筹兼顾各类人群健身需求,积极组织面向职工、农民、青少年、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群体的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工间(前)操制度,推进各类人群健身活动多样化、经常化。(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城建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市残联)

  (四)提升健身指导服务能力。

  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体质测试站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适时掌握我市国民体质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创建鄂州健康e家,探索设立集科学健身知识普及、信息咨询、运动康复为一体的“科学健身示范点”,建设“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提供高质量的科学健身指导。加大科学健身公益宣传力度,推广全民健身移动互联网APP应用平台,建成覆盖全市体育信息与健身指导网络平台,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和方法。开展体育交流合作活动,以体育为媒,增进与兄弟市州的交流,互相促进,合作发展。加强健身指导人才队伍培养,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保持与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局面。(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

  (五)丰富体育赛事活动。

  举办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和引领示范作用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积极申办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重大赛事,支持各地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培育体育中介市场,加强体育经纪人队伍建设。推进市级竞赛赛制改革,探索完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不断提高办赛质量和综合效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欣赏和参与高水平体育赛事的需求。完善群众体育赛事组织体系,打响六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全民健身运动会品牌、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品牌、“村村乐·百千万”农民体育活动品牌、“夕阳红”老年人体育活动品牌、“科学练”健身气功品牌、围棋文化节品牌。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和湖泊资源优势,创新开展六大运动休闲赛事活动:赛艇、山地户外、自行车、钓鱼和特色高尔夫等具有鄂州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形成“一区一品”、“一乡镇一特色”,创建全国围棋之乡。(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向体教融合转变,加快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管的业余体校管理体制,将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统筹管理,享受教育系统同类学校待遇,落实教育经费、教学管理和文化课教师配备等保障措施,确保全市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办好鄂州职业大学体育专业,发挥其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举重、足球等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打造鄂州竞技体育的优势项目。大力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发展,积极推进名校办名队、教练员进校园和“一校一品”等工作。国家级、省级体育特色学校达到10个,市级体育特色学校达到50个。深入开展青少年足球“四进校园”活动,命名和扶持女子、留守(流动)儿童、特殊教育、老少边远地区“四关爱行动”足球示范学校,推动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普及。加强中小学体育教师技能培训,在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的同时,开展学生课余训练指导。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妇联、市残联)

  (七)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大力实施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评估体系,充分发挥体育锻炼在提高学生体质方面的作用,尽快使全市学生体质健康各项指标明显改善、体质健康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大力整合社会体育资源,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科学健身校园行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等活动,大力推进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继续开展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创建活动。创新各类竞赛活动组织形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竞赛平台和便利的健身条件。切实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确保青少年体育服务覆盖学校和社区。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政策,在确保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力争50%以上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

  (八)协调发展体育产业。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大力培育体育产业新兴业态,建立健全现代体育市场体系。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加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拓展体育运动休闲度假产业,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产业,加快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体育竞赛与表演业、体育彩票业,提升体育产业增加值。重点打造五大产业园(莲花山体育健康产业园、四峰山体育运动产业园、西山体育旅游产业园、小桥体育休闲产业园、梧桐湖体育健康产业园)和两大室外健身设施、户外用品生产基地(湖北万众、乔尔健)。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商贸、会展、卫生、康复、养老、教育、食品、建筑、电子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服务业占比超过50%,全市体育产业人均规模位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九)繁荣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举办健身健康知识讲座,树立鄂州市民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传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建立与鄂州日报、鄂州广播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融合发展平台,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之中,大力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弘扬更快、更高、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宣传全民健身,传播社会正能量。讲述鄂州市健身气功协会(全省健身气功之乡),老年人文体协会(太极拳剑、门球等),围棋协会(鄂州市首届围棋文化节)等全民健身故事,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鄂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文体新广局)

  (十)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以示范区试点建设为引领,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动力和活力。制定出台《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办法》、《医保健身一卡通管理办法》。组织研究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指标体系》、《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和《公共体育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切实转变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方式,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制度构建、资源配置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实现从简单粗放型向科学集约型、单一化供给向多方位服务转变,形成彰显公共服务内涵、符合鄂州实际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鄂州职业大学、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改革办)

  四、实施步骤

  试点时间两年,从2017年元月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

  (一)动员发动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

  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创建职责,做好工作部署,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实施。

  1.制定出台《鄂州市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职责任务分工方案》。

  2.各区、开发区、街办制定《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3.召开全市推进基础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按照与省体育局签订的“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要求,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多元化供给,拓展公共体育服务内涵,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创建工作良好环境。做好创建台帐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1.认真落实工作层面的工作。2017年,启动建设鄂州市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完成公共体育服务的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各区、开发区、街办要切实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2017年,各区体育馆要完成规划、设计。2018年6月30日前,各区要完成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镇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老年人体育设施等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工作。

  2.认真落实合作层面的工作。积极配合省体育局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总结推进,协调落实省体育局对推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阶段性的总结分析试点工作并向省体育局上报试点工作进度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3.认真落实绩效层面的工作。基本建成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并积极配合省体育局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示范引导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三)总结推进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主要工作包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估,梳理提炼试点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在此基础上,配合省体育局召开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现场推进会,推广试点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创建重要内容。成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班,明确职责,推动示范工作。各区、开发区、街办要成立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规划,明确目标,细化分工,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努力形成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目标办、市文体新广局)

  (二)完善配套政策。用好、用活、用足中央和省有关文件政策,全面清理与公共体育服务相关的市内各项政策规定,按照试点要求进行修改和规范,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农业、体育、文化、旅游、卫生、教育、民政、残联、规划、土地、健康服务业、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航空都市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相互衔接。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为试点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统筹办、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改革办)

  (三)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各类资金支持。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体育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支出责任,落实试点工作配套资金,把体育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体育产业发展基金,运用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进行资助捐赠。市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和促进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四)充实体育力量。根据公共体育服务发展需要,通过内部调剂和以钱养事等方式,充实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力量。各区文体局成立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分别配备1至2名财政供养人员,专门从事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村文化体育队伍的统筹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每个街办、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公益性服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各行政村(社区)可聘用有体育专长并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从事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文体新广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五)积极稳妥推进。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合作协议”,积极对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平行推进与交叉推进相结合,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的工作方式,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会同省体育局组织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试点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建议。组织相关研究力量成立课题组,进行政策理论研究,为试点建设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与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市创建紧密结合,统筹推进,通过共建设施、共享场馆、并网服务,整合资源,提升质量。(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手机平台,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广泛宣传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示范区试点建设。通过专栏讲座、公益广告等形式,推广普及科学健身相关知识。强化典型示范,总结推广示范区试点建设的经验做法,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开创我市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新局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鄂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文体新广局)

  附件:鄂州市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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