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州政办发〔2017〕2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7-0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区、乡(镇)、村公路中涉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和事故多发等特别危险路段安防工程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乡(镇)道路和通客运班车村道的安防工程建设,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路网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规范工程建设
  (一)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应委托有资质、有公路安防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国省干线公路安防工程设计由市公路管理局批复,报省公路局备案;农村公路安防工程设计由各区交通运输局(办)审查、批复,报市公路管理局备案。施工标段应合理划分,按招标规定和资质要求优选施工单位。各地要加强项目前期实地调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公路安防设施形式和技术标准。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鼓励采用标准化结构、标准化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防设施齐全有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国省干线安防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各区、开发区负责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要求,加强对公路安防工程的技术监督和指导,保证公路安防设施齐全有效。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完善交工验收制度,制定工程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国省干线公路安防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组织验收,报省公路局备案;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由各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办)会同各区公安局、安监局等组织验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2017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公路要将安全设施作为重要验收内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三、推进综合治理
  (一)加大对城建道路、农业、林业、水利、矿区等专用道路,旅游景区道路和公跨铁立交桥的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建道路和专用道路护栏、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设置限速和警示灯交通管控设施,清除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构)筑物和非法道路标志,全面取缔占路集贸市场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公路危桥、边坡地灾的整治。全面消除国省干线现有危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强危桥交通管制;加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合治超机制的作用,利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监测设备,开展联合执法、联勤联动、跨区域集中整治活动。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计分制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车辆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路。对在用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整改,对非法拼装车辆要强制拆解。
  四、严格落实责任
  (一)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全市公路安防工程的行业管理职能,负责编制全市公路安防工程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标准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过集镇的路段由各区、开发区负责养护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投入资金。
  (二)各区、开发区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验收、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负总责。农林牧副渔、厂矿企业道路等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乡(镇)在各区、开发区确定的范围内,在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乡(镇)道、村道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四)各村民委员会在各区、开发区及其交通部门、乡(镇)指导下,做好村道公路安防工程建设。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目标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路安防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实施公路安防工程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国省干线公路安防工程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资金由各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各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公路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有序组织实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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