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7〕2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7-0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 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判断、坚定决心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努力打造让人民信任的廉洁政府。

  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突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用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报告抽查复核力度。

  3.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加强廉政教育,强化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创新考评测试方式,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不断提升党风廉政教育效果。

  4.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发挥“镜鉴清明”廉洁文化品牌效应,讲好鄂州“廉洁故事”。强化“以案说纪”,推动形成崇廉尚俭的良好氛围。

  二、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纪实制度,认真执行下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制度。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党治党不力的突出问题。

  3.落实“一岗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细化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完善党内监督长效机制。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1.强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优化环境。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继续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最大程度利民便民。进一步优化行政决策程序和服务流程。

  3.认真做好巡视巡察反馈和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考核泛滥、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下大力气查处和纠正扶贫脱贫领域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深入开展履职尽责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庸政、懒政、怠政。

  4.强力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紧盯“三公”经费压缩、预算绩效管理、审计全程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探索成立鄂州市仲裁委员会。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四、强化问责追责,切实防范权力滥用

  1.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强化“一案双查”。实行责任追究专题报告和通报制度。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2.强力推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基层执法和办事服务、土地征收流转、工程项目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惠民政策落实和制度执行力度,提升监督执纪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3.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案件查处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破坏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

  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突出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言论和政治行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市监察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用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上下功夫,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大对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报告抽查复核力度,严肃查处不如实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及时规范处置问题线索,精准开展监督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防止“破纪”向“破法”转变。

  3.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加强廉政教育,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风险防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编印党风廉政建设应知应会知识手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创新考评测试方式,不断提升学习效果。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组织警示教育片展播和典型案例展览,在党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程,把违纪干部的忏悔录发至原单位党委(党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4.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发挥“镜鉴清明”廉洁文化品牌效应,讲好鄂州“廉洁故事”。强化“以案说纪”,推动形成崇廉尚俭的良好氛围。

  二、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政府系统“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大力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履责情况纪实制度,认真执行下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制度。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确保政令畅通。 市监察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贯穿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各环节,同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严格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内容,着力加大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党治党不力的突出问题。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落实“一岗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以上率下,将廉政建设的工作压力传给所有党员干部,确保压力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组织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完善党内监督长效机制。

  三、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1.强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纠正“四风”、优化环境,大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趋势、新形式、新变化,注重研究深层次问题,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更强措施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各职能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纠建并举、疏结合,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一些未明确、现实需要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查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领导,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对查处不力,甚至瞒案不查的,约谈纪委负责人,督促其履行监督责任。 市监察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更强的获得感。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打造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继续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最大程度利民便民。进一步树立政府公务人员的敬业服务精神,提升素质能力。优化行政决策程序和服务流程,提高各级政府决策服务效能。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办有效的事,开务实的会,发管用的文。严格绩效管理,健全与五大发展理念相一致的目标考核评价奖惩体系。 市改革办 市目标办 市政府办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认真做好巡视巡察反馈和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坚决纠正对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空喊口号、政策落实变形走样等问题,防止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不良倾向。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考核泛滥、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的整治力度,下大力气查处和纠正扶贫脱贫领域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释放基层工作活力。深入开展履职尽责专项治理,充分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媒体问政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督促政府部门全面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干事创业。 市监察局 市统计局 市政府办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4.强力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紧盯“三公”经费压缩、预算绩效管理、审计全程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国资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治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探索成立鄂州市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构建适应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决议,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 市政府 法制办 市政府办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问责追责,切实防范权力滥用 1.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都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一案双查”,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加大对责任追究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实行责任追究专题报告和通报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的倒逼机制。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督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 市监察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强力推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惠民政策落实和制度执行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严肃查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违规摊派等问题,坚决查处向扶贫、救灾资金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严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行为,切实维护基层政权的良性运行。督促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等领域办事公开,规范基层集体“三资”管理,严格资产资源管理和处置工作,加大对镇村水利设施、交通道路等小微工程项目发包建设的管理力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确保民生工程有序推进。组织开展基层执法和办事服务、土地征收流转、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认真总结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做法和经验,将“大数据”监督检查的范围拓展到扶贫、教育、助残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提升监督执纪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市农委 市水务局 市扶贫办 市交通 运输局 市国土局 市城建委 市民政局 市教育局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走“两型社会”发展道路,严肃查处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破坏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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