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7〕1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7-0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建设鄂州国际航空大都市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是做好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承办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每一项目标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不断创造“鄂州速度、鄂州质量、鄂州效率、鄂州标准”。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主导推进、协调各方的工作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接受牵头单位的工作分工,积极支持、合力推进。
  二、细化目标抓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全力以赴推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决策部署项目化、方案化、具体化,按照“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定奖惩”的要求,对照每类工作任务的评价要点(详见《考核评分办法》),认真研究所承办的责任事项的工作特性和组织方式,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以季度为节点,明确每件任务每个季度的具体工作目标、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形成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网,并严格执行落实。各责任单位工作实施方案须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在综合责任单位的实施方案基础上,形成全面、系统的工作总方案,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政府将以此作为全年督办检查和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三、强化考核抓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统筹负责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执行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操作执行,按照《考核评分办法》,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绩效管理,推动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类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对照各地、各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附件3、4),分类制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力度,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市目标办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目标考核体系,增加考核分值并提高权重。
  四、加强督查抓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督查时效,切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小落到实处。市监察局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行政效能督查,采用提醒、诫勉、追责等方式予以问责。市政府分管市长、分管秘书长要全面掌握分管单位、分管业务、分管项目的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滞后的要加强领导、蹲点督办、具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将分管领域的总成效作为履职尽责的总依据。
  附件:
  1.《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2.《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执行落实情况考核评分办法》(略)
  3.《2017年鄂州市相关经济、社会发展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略)
  4.《鄂州市招商引资2017年目标计划分解表》(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共8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经济工作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综合保障部,市政府各经济工作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左右,外贸出口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6.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鄂州调查队,市统筹办(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7.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统筹办(扶贫办),市农委。
  8.完成省定节能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二、2017年全市八个方面的主要工作(共143项)
  (一)政策争取类(共7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以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机场项目和葛店中部电商基地为基础,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部,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鄂城区政府。
  2.引进和支持国家节能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国信消防产品检测技术公司、长江检测认证公司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
  3.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目标。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城建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文体新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4.巩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5.巩固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牵头单位:市城建委;责任单位:鄂城区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
  预期类目标任务:
  6.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7.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二)招商引资类(共1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完善临空产业规划,围绕航空物流、电子信息、健康医疗、智能制造等产业开展精准招商,重点引进临空特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落户。全市引进市外资金300亿元,引进的项目更实、质量更高,单体投资百亿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实现突破,5个重点示范园区引进一批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入驻,带动一批高质量关联产业项目落户。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3、4)。
  (三)园区建设和征地拆迁类(共2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全面开展机场核心区征地拆迁工作,加快燕矶、杨叶两个还建安置小区建设。牵头单位:鄂城区政府;责任单位: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部,市城建委、市城投公司。
  2.按照“产业特色鲜明、产城融合互动、服务配套完备”要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条件,2017年重点建设葛店光电信息示产业范园、红莲湖半导体和氢能产业示范园、梧桐湖科技创新示范园、鄂州开发区智能制造示范园、鄂城新区临空产业示范园等5个特色产业示范园,集中力量突破龙头大项目落地。发挥好市区两个积极性,以市区共建方式推进建设。牵头单位: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华容区政府、梁子湖区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鄂城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公司。
  (四)项目落实类(共35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实施百家企业上云计划,提升两化融合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运用技改扶持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传统工业升级改造,完成技改投资9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
  3.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新增规上企业5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新增“新三板”5家、“四板”挂牌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
  5.安排财政间歇资金10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6.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7.培育壮大金融业,力争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4亿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局。
  8.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实现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超过62%。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9.发展土地托管服务,推广农民“带地入股”,力争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区政府。
  10.打造5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乡村。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
  11.推动市校创新合作常态化,加快推进华科大鄂州工研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研究院、中国地大鄂州氢能产业园等创新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实施百家企业“走校进所”工程,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新增50个工业新产品,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推进绿色公交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
  14.全域禁止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围栏围网网箱养殖。牵头单位:市水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实施“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智慧鄂州”双推进计划。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16.主城区重点区域实现“天网工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17.重点公共场所实现WiFi全覆盖,城市、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兆和20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市规划局、市城管局。
  18.实施城市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工程,推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各街办。
  19.加大扶贫督查考核验收和问责力度,确保年底14个贫困村出列、10256名贫困人口销号。牵头单位:市统筹办(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0.推进社保一卡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相关部门。
  21.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2.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新建、改扩建12所普惠性幼儿园。优化主城区学校规划布局,有序化解大班额问题。启动城东学校建设,加快恒大学校建设,完成市二中、鄂州中专迁建一期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鄂城区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
  23.支持鄂州职业大学创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启动电商大学、华师大梁子湖校区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鄂州职业大学,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梁子湖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
  24.加快精准医疗中心工程建设,建成湖北中医院武东院区,启动市儿童医院建设。探索组建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鄂城区政府,葛店、鄂州开发区管委会。
  25.构建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6.大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的环境整治,全面开展“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预期类目标任务:
  27.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8.推进环卫作业机械化,提升环卫保洁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9.深入推进“两车”综合整治和电动车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办。
  30.加强出租车、网约车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31.开展户外广告、渣土车等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
  32.开展治拥治堵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委。
  33.用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带动精准扶贫。加大资源和政策整合力度,将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努力探索产业扶贫的有效实现形式,探索“租金+股金+薪金”等模式,多渠道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统筹办(扶贫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34.继续实施政府救助综合责任险。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5.加强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实现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卫计委、市城建委、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统筹办(扶贫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五)体制改革类(共47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五项保险制度,新增参保3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2.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人行、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3.完善食药监管体系改革,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和追溯体系。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市农委。
  4.以梁子湖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为契机,建立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建立全流域“河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市水产局、市城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5.加强山体林地保护,建立更严格的保护制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各区政府、街办。
  6.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7.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提升群众“一感两度两率”。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8.强化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9.加强风险研判,强化源头治理,完善“1+N”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不断提升信访维稳工作水平,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10.加强环保督查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环保综合执法,综合治理扬尘、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预期类目标任务:
  11.学习借鉴国内航空港区和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编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产业发展部,鄂城区政府。
  12.既去旧、又育新,有效减少无效供给,着力增加有效供给。用技术、安全、环保、市场等标准甄别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用市场化、法制化办法推进去产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13.按照“保人不保企”的原则,坚决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闲置低效用地,为新经济释放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4.更多运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促进企业去杠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昌达公司。
  15.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推广PPP模式,有效化解政府债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昌达公司、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解决居民杠杆率过高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17.全面深化“放管服”,清理规范中介组织。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监察局,政府其他监管部门。
  18.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牵头单位:市改革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公司。
  19.投资重点向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环境保护、实体经济、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等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领域倾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农发投(昌达)公司。
  20.加强对投资项目商业模式、融资模式、运营模式的设计和安排,确保投资项目可操作、能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市人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1.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天使投资人”作用,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方式,针对项目特点,采取“补偿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担保机构”、“母基金+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促进新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
  22.强化人才第一支撑,建立“人才+项目+平台”的创新人才培养开发体系。依托东湖高新智力密集区,开辟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加快构建人才池。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编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3.研究把握“四新经济”发展特点和趋势,减少对新经济发展的限制,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4.抓住技术创新这个“牛鼻子”,突出应用导向和市场导向,用开放的眼光、灵活的政策、完善的服务扶持新经济发展,促进技术和传统产业融合,催生新模式、新业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5.建立跨政府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整合技术、人才、资金和政策资源,全方位提升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26.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7.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探索绿色GDP动态考核。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改革办。
  28.依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构建生态价值计量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9.综合运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0.按照占补平衡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31.推进生态资产质押、收益权转让等融资方式创新,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生态资产资本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32.推动城市建设由打造功能为主向提升功能、改善品质并重转变。牵头单位:市城建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33.优化城市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力量整合和管理重心下移。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社区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各街办。
  34.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5.开展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街办。
  36.探索建立有利于统筹城市空间管理、市场管理、民生社会、水务管理、综合执法的管理体制,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城建委、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
  37.搭建PPP管理架构,规范管理流程,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领域推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城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38.深入推进国有资产归集、运营、处置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改革工业用地配置制度,探索并逐步将土地一次性出让改为分期分阶段出让、先租后让、年租等弹性供地方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分类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制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引导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41.完善农业发展投融资平台。牵头单位:市农发投(昌达)公司;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2.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融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人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43.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
  44.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
  45.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市民化改革。牵头单位:市改革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统筹办,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46.对市级权力下放、公共服务下沉、电子政务在线审批、公共信息共享等问题比较集中、阻力比较大的改革试点,进行考核评估,研究解决制约改革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坚定不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改革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47.系统总结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下沉、城乡网格化管理、“放管服”等领域改革的经验,针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完善方式,促进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改革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统筹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六)工程建设类(共22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全面启动空港中央商务区(CBD)建设,特别是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和会展中心等大型市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鄂城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城投公司、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文体新广局。
  2.启动S112省道改扩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部,鄂城区政府。
  3.启动花马湖水系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部,鄂城区政府,市发改委。
  4.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实施樊口二站、广家洲大堤加固、民信闸新建和洋澜湖生态补水等工程,启动五四湖南大堤,曹家湖、垱网湖、严家湖连通,红莲湖到大头海连通,青天湖水生态修复,三山湖大堤加固工程,推动樊口水利枢纽区域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筑牢水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5.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城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6.加快推进生态公墓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7.加强长江沿岸滩涂复绿保护。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委,鄂城、华容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8.大力推进天龙山公园一期、吴都生态廊道、莲花山文化主题公园、滨江风光带四期五期等生态园林工程。牵头单位:市城建委;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城投公司、市房产局,鄂城区政府、西山街办、凤凰街办。
  9.大力开展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对余寿港、五丈港、新港河等进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10.加快农村旱厕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用两年时间实现集镇和村塆污水处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11.加快重载车通道、凤凰大桥、东洋澜湖湿地公园二期、洋澜湖激光水秀、市民中心、图书馆、规划馆、档案馆、就业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建委;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体新广局、市档案史志局,鄂州开发区管委会,西山、凤凰街办。
  12.推进鄂咸高速、武阳高速鄂州段、武汉新港高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13.推进鄂州机场高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鄂城区政府,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部。
  14.启动武汉地铁11号线延伸至葛店开发区工程和T9轨道延伸至梧桐湖前期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梁子湖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15.打通红莲湖与未来一路、未来三路瓶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华容区政府。
  16.做好科技一路对接葛店人民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17.完成雨台山水厂、太和水厂工程,推进城东水厂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梁子湖区政府、凤凰街办。
  18.开工建设500千伏鄂州输变电工程、220千伏临江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配电自动化系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华容区政府。
  19.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3.5万套,建成1.78万套。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投公司、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0.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预期类目标任务:
  21.加快机场核心区水、电、路、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综合设计和建设。牵头单位: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市安泰天然气公司。
  22.高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建委;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规划制定类(共6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积极推进可研报告编制和报批,推进总体规划、机场初步设计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牵头单位: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综合保障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直其他相关部门。
  2.推进“多规合一”国家级试点,全面划定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委。
  3.完成总规修编,实现控制性详规从主城区向新区全覆盖。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4.编制城市管理标准化手册,推进城管标准化建设,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执法规范化、作业精细化、考核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各街办。
  预期类目标任务:
  5.推动城市规划由指导建设向规范建设、保护生态并重转变。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6.推动机场与周边高速公路、京九铁路、武黄城际铁路、长江黄金水道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部,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
  (八)产业促进类(共23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预期类目标任务:
  2.强力推进节能环保改造,实现钢铁行业在线监控,加快水泥行业整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3.实施质量标准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和品牌强市建设。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4.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实施现代服务业成长工程。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强做大葛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培育临空物流产业,全面推进电商进农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邮政管理局、市招商局,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指挥部产业发展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5.加快发展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科学修订商业网点规划,加快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休闲娱乐、住宿餐饮等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局。
  6.培植鄂州地方特色文化品牌。牵头单位:市文体新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资办),市文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7.推进梧桐湖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梁子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经信委。
  8.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9.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牵头单位:市粮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10.加强农业品牌建设,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和质量安全监管,做大做响“梁”字号系列有机农产品品牌,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11.围绕市场需求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优化产品结构、区域结构、经营结构,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大力发展名特优生态种业、高效经济林、花卉苗木等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各区政府。
  12.拓展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招商局,各区政府。
  13.突出绿色生态和科技创新主题,启动建设若干个具有产业特色、文化内涵、环境资源和服务功能的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城建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招商局,市统筹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鼓励商业银行对科技企业进行融资支持,大力推进投贷联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农发投(昌达)公司。
  15.实施“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着力引进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能带动产业链形成的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持续实施“千名引硕工程”和“企业家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17.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和公共服务设施,最大限度消除地区间公共服务政策差距,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8.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19.整合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加大众创空间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0.扎实开展文化惠民、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市文体新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1.深度挖掘鄂州地方特色文化,创作一批艺术精品。牵头单位:市文体新广局;责任单位:市文联,市委宣传部(文资办),市档案史志局。
  22.完善城市社区和村民委员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23.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
  三、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共10项)
  约束类目标任务:
  1.加强政府法治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3.探索成立鄂州市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构建适应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5.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决议,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6.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打造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继续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最大程度利民便民。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7.进一步树立政府公务人员的敬业服务精神,提升素质能力。优化行政决策程序和服务流程,提高各级政府决策服务效能。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办有效的事,开务实的会,发管用的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8.严格绩效管理,健全与五大发展理念相一致的目标考核评价奖惩体系。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目标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9.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令行禁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大“四风”整治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责任担当,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整治庸政、懒政、怠政。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10.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推动政府系统“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深入推进源头防腐,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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