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7〕3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8-2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鄂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国办发〔2015〕14号)和《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鄂政办发〔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基本现状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16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06.85万人,其中:城镇69.35万人,乡村37.50万人。城镇化率达64.9%。全年出生人口15078人,出生率14.1‰;死亡人口6359人,死亡率6.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1‰。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86元,增长8.9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13元,增长7.25%。
  二、医疗资源状况
  (一)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93家,包括医院20家(综合医院12家,中医医院3家,专科医院5家);其中公立医院7家(含企事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1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62家,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9个,乡镇卫生院26个,村卫生室289家,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1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家,包括市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精神卫生机构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个,采供血机构1个,急救中心1个,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5个。
  (二)人力资源。2016年末,全市共有卫生计生人员总数639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220人(全科医师164人),注册护士3022人,乡村医生623人。全市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06人、注册护士2.83人。
  (三)医院床位。2016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5786张,较2011年(4060张)增长42.51%。按类别分,医院床位4456张(含妇幼保健机构床位23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330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66张,卫生院床位1264张),平均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5.41张。按性质分,社会办医床位1092张,占比18.8%,全市专科医院床位809张,占比13.96%。
  (四)医用设备。2016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3335台。现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7台,分别为: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8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4台,800mA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3台。
  (五)重点专科及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2016年末,全市共有29个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国家级重点建设专(学)科5个:市中心医院2个(骨科、临床护理专业);市中医医院3个(脑病科、肝病科、针灸科)。省级重点专科6个:市中心医院3个(神经内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市中医医院1个(肾病科);市妇幼保健院2个(生长发育科、围产保健科)。市级重点专科18个:市中心医院11个(神经内科、心内科、麻醉科、骨科、普外科、病理科、呼吸内科、妇产科、儿科、放射科、神经外科);市中医医院2个(康复科、肿瘤科);鄂钢医院2个(骨科、烧伤科);市妇幼保健院3个(妇科、产科、儿科)。共有国家(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3个,其中: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市中心医院)、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市中医医院)、国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个(市中心医院)。
  (六)医疗集团(联合体)建设。由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托管市中心医院,提升公立医院管理和技术水平。全市共组建3个医疗集团(联合体)。以市中心医院为核心,托管葛店、花湖卫生院,领办飞鹅等四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1+6”模式的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以市三医院为核心,托管和领办所在地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市三医院医疗联合体。以市中医医院为核心,联合燕矶等六家卫生院和凤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组建“1+N”模式的市中医医院医疗区域联合体。
         2016年鄂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现状(略)
   三、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016年,全市婴儿死亡率2.6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65‰,孕产妇死亡率为7.44/10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45.45/10万,全市人均期望寿命为76.7岁。
  全市医疗机构门诊诊疗461.57万人次,急诊11.63万人次,健康检查21.1万人次,其中医院门诊116.94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83万人次、乡镇卫生院125.35万人次,门诊部(所)40.6万人次,村卫生室119.71万人次、妇幼保健机构22.14万人次,急救中心(站)6827人次。全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16.56万人次,出院16.38万人次,死亡351人,死亡率0.21%。
  第二节 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
  2016年末,我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5.41张,执业(助理)医师2.06人,医疗资源主要核心指标均低于2014年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5.48张、执业(助理)医师2.2人),市直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6%,其中市中心医院病床使用率高达103%,部分公立医院长期加床,病床超负荷运转,短期内依然存在着住院难的问题。
  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
  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差异较大,全市80%大中型(二级以上)医院和全部社会办医院集中在主城区。缺乏区级综合医院,不能发挥对本地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教学、督查等功能。社会办医院发展相对滞后,综合医院比重过大,专科医院以社会办为主,存在规模小、发展较慢等问题,在妇女儿童、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一些专科医疗服务领域发展不足。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责不清晰,相互之间无序竞争,市直公立医院资源承担了大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医疗服务利用相对集中在市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利用率低,服务体系整体效率不高。
  三、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强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和乡村卫生资源基础薄弱,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大中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相对滞后,高端医疗资源配置不足。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更好地维护国民健康作出了顶层设计。当前,随着国家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湖北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市委、市政府将实施健康鄂州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作出了以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和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为主题,以建设国际航空都市区为主战场,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实施创新驱动、协调带动、绿色引领、开放先导、共享保障的发展战略。
  “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市国际航空都市区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城乡居民个性化、专业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逐步显现,对不断调整结构、推进社会办医,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强特色专科建设,走差异化发展之路,促进基本医疗和高端医疗服务双轮驱动、协同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这些形势与要求决定了我市必须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调整发展结构,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从单纯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将呈现多样化,医疗服务既要保障基本医疗,又要满足特殊医疗需求。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健康养老压力陡增,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需求将急剧增加;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疾病防治任务依然艰巨,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在全市居民死因中占比高,给居民健康带来严峻挑战;随着社会转型,心理健康问题突出,精神疾病发病率不断上升;口腔保健和口腔疾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妇女儿童保健、老年护理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保障,应受到高度重视。
  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围绕“健康鄂州”的需求,保持医疗资源总量适度发展,合理规划增量和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切实落实政府在规划、制度建设、投入保障及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序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现有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共同发展,严格按照设置规划增设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专科医院床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新增和调整医疗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重点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
  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大力发展和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建设,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度和利用效率。引导医疗机构设置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逐步缩小医疗服务供给的城乡差别、区域差别,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之间的科学配置。医疗机构服务应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反应性。
  坚持属地化与全行业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由所在地区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功能新区行政综合审批、执法机构)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第二节 发展思路
  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总体思路是“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率、提能力”。一是促进总量适度增长。确保到2020年底,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主要医疗卫生资源核心指标达到省定目标。二是调整资源布局结构。从严控制公立医院扩张和单体规模,从外延式发展向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绩效为主的内涵式发展转型;控制综合医院数量,扩大社会办医规模,加强传染、儿童、精神、肿瘤、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控制中心城区资源,优先布局城镇新区,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向国际航空都市区等经济发展迅速、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医疗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实现区域均衡发展。三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分级诊疗。四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加注重队伍建设、医学科研、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加强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第三节 总体目标
  保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发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布局和结构,建立以市办医院为龙头、以区办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骨干、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以社会办医院为重要补充,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按《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5—2020年)》有关原则及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病床配置标准按每千常住人口配置6.0张病床,其中公立医院2.95张,社会办医院1.7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2.4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护士3.05人。
  总床位中,中医类床位0.77张,儿科床位0.4张,精神卫生床位0.4张,康复护理床位0.5张。
        2020年鄂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略)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我市主要划分为区办医院、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区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院设置
  一、公立医院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一)市办医院。主要向我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全市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市级政府重点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儿童医院。
  1.市中心医院。发挥市中心医院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龙头作用,建设鄂州市区域医疗中心,推进武鄂医疗卫生资源同城化,积极对接湖北省幕埠山医疗卫生中心。以武汉大学最新研究的转基因技术为支撑,整合市中心医院及鄂州开发区优势资源,推广全数字化PET-CT临床应用技术,建设鄂州精准医疗中心,形成辐射全国乃至世界的疾病精准诊断、精准治疗及健康管理产业体系链。2017年底前通过三甲医院复评,完善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向航空都市区规划布局。强化与湖北省人民医院托管合作关系,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检验、病理、消毒供应中心。加强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力度,2020年,建设骨科、护理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力争新建3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其床位可设置为1200张。
  2.市中医医院。巩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成果,实现医疗质量可持续发展,床位增加到700张。加快肾病科、脑病科、针灸科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科发展步伐,顺利通过国家级重点专科创建验收。立足中医传统康复理念,结合中医医院特色优势,在中医医院内开设老年病病区(医养中心),向上联合省级优质医疗资源,向下连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3.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根据我市医疗机构分布现状,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加快市儿童医院建设进度,其规模按照总床位500张进行设置。
  4.市传染病医院(市三医院)。发挥市三医院传染专科优势,整合市中心医院传染科资源,与市中心医院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该机构将以结核病防治一体为主体,兼顾肝炎、艾滋病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强化大专科小综合的功能定位,与市中心医院错位发展,其床位增加到240张。
  (二)区办医院。主要承担区级辖区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各区级政府办好1所区级综合医院,各区级综合医院整合多种医疗卫生资源,履行本辖区内中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多种职能。
  1.鄂城区人民医院。充分发挥鄂城区临近主城区区位优势,承担鄂城区区域医疗中心职能。
  2.华容区人民医院。整合华容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华容区人民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3.梁子湖区人民医院。依托湖北省中西医医院建设梁子湖区人民医院(省中西医医院梁子湖院区),2018年前投入使用。
  (三)企事业办医院。支持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改制、合资、合作、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企事业办医院(鄂钢医院、程潮铁矿职工医院、优抚医院)的改制重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公立医院设置规划(略)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主要包括社会力量举办医院和转制的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7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设备配置空间。在符合床位总量规划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在妇女儿童、肿瘤、中医、康复等领域建设高端专科医院,填补我市医疗技术空白。除为调整布局、改善医疗环境所进行的迁建、翻建项目外,原则上本规划期内主城区不再增设社会办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在航空都市区设置各类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经评估论证符合高端医疗服务项目准入条件的,可不受本规划限制。到2020年,根据航空都市区发展实际和服务人口增加情况,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器官移植、美容塑体、心脑血管疾病等高水平、规模化、在国内以及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同时,在技术人才引进,患者流向控制上加强引导,实行差别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社会办医院设置规划(略)
  三、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
  鼓励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或者组建医疗集团,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个体诊所(门诊)等。
  按省下达标准,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1.3张配置,规划床位数从1330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66张,卫生院床位1264张)增加到1560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220张,卫生院床位134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按照辖区人口数、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单个机构原则上不超过100张,新增床位主要增加到现有床位不足以满足需求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床位可以进行结构调整,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对于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转型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一、乡镇卫生院。政府在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5所)。对现有的非建制卫生院具备条件的逐步进行整合、改制、转型。
         鄂州市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略)
   二、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卫生室,村卫生室统一按所在建制村名称命名。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卫生室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个体诊所。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0.5~1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对人口规模大于10万的街道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新建小区(社区)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或招标,多形式、多渠道投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
  鄂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略)
  四、个体诊所(门诊)。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个体诊所(门诊)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诊所(门诊)不受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必须符合建设标准和执业资格。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加强各区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1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主要功能为: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工作。原则上各区不设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疾病预防控制功能整合到区级人民医院。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市、区级政府要合理设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由其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功能新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三、传染病医院:设置1所市级传染病医院(依托市第三医院),作为市级传染病定点救治单位,应配置健全、功能完善、具备收治各种传染病的能力;区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符合标准的感染性疾病科,收治一般传染病。
  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设置1所市级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综合医院和区办综合医院应设置精神科。
  五、妇女儿童医疗机构: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1所市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作为市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业务指导的中心,积极开发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项目,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妇幼保健和计生服务需求。
  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整合到各区人民医院,履行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能。
  六、医疗紧急救援机构:设置1所市级医疗紧急救援中心,鼓励城区各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积极参与急救站的建设和运行,完善院前急救城乡一体化网络体系建设。急救站按每5万服务人口(包括外来人口)1辆的标准配置救护车,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七、采供血机构:设置1所市级中心血站。负责开展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加强市中心血站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血站业务场所,规范血站业务流程。区级人民医院应设置区域储血中心,承担本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血液储备、供给等工作任务。
  第四章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一、床位配置
  根据人口自然增长以及外来人口就业情况,到2020年,我市常住人口数将远超120万。按此测算,我市区域内配置病床数将达到7200张以上。其中公立医院3540张:市中心医院1200张、市中医医院700张、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鄂城区人民医院)500张、市传染病医院(市三医院)240张、市精神卫生中心200张,华容区人民医院200张、梁子湖区人民医院(省中西医医院梁子湖院区)200张,省中医医院武东院区(葛店分院)200张,市优抚医院100张;社会办医院210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60张。
  二、卫生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市的医师(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总量为2880人,护理人员配置总量3660人。市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79,区办医院不低于1:0.5,医院注册医护比达到1:1.4;未达到床护比和医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根据规划确需扩大规模的,要按照50%以上的拟增床位储备人才。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每万名居民应配置2-3名全科医生。其中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千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根据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地域条件等配置妇幼保健人员,按实际开放床位数和床护比、医护比要求配置临床人员。市、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年采血量等业务量进行配置。急救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进行配置。
  三、医疗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或以合作投放方式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支持非公立医院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为非公立医院预留足够空间。加强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资质管理和质量控制管理。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医用设备资源,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十三五”期末,有效解决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基本满足临床分级诊疗和科研工作需要。
  四、技术配置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发挥临床重点专科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区域和基层的专科水平。到2020年,全市增创1~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6~10个市级重点专科,实现全市三级医院都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二级医院都有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积极鼓励各级各类医院建设院级临床重点专科,力争建立以省级重点专科为龙头,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以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
  加快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根据临床专科建设和临床质控管理实际需要,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监管。到2020年,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要覆盖市、区两级,逐步建立横向联动、纵向畅通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
  第五章 提升医疗卫生资源质量和效率
  一、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加强医院内涵建设
  各地要按照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和调整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明确政府办医的范围和数量,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审批,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展向内涵建设转变,从数量攀升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单体规模已经超过标准的公立医院,必须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可以将部分床位拆分到专科医院或病区,或在医疗联合体内部进行调剂。单体规模尚未达到标准的,不得超标准审批床位。
  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到2020年,区办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天以内,市办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天以内。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病床使用率低于95%的,不允许增加床位;病床使用率低于80%的,可减少床位编制。
  二、促进社会资本办医
  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调整和新增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慢性病等诊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向城市新区、开发区、乡镇等地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中型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企事业办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使社会办医院在人才引进、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加强对社会办医院的监管,引导社会办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推进医教协同,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均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全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加快实施“5+3”、“3+2”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逐步扩大我市医疗卫生专业学历和继续医学教育的培养规模。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大力加强护士、全科医生、乡村执业医生、公共卫生、卫生管理和基层适用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到2020年,努力培养建设一支50名左右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队伍,乡镇卫生院副高级医师达50名以上,为村卫生室培养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的全科医生达到300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生、护士全科培训覆盖率100%、考核合格率100%。
  推进人才使用。加强对卫生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建立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健全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
  四、加强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增强系统性、综合性、协同性,为群众提供系统、持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强化防治结合。发挥各级各类医院在健康管理联合体中的作用,建立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网络,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肿瘤等慢性病的全过程管理。
  促进上下联动。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健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一级医院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
  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市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医养结合。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健康养老的原则,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疗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医养融合工作。依托市中医医院,采取多种合作方式,新建一所医养中心,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打造融康复医疗、康复疗养、康复养老、治未病与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五、创新体制机制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规划要求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政府预算,重点支持城市专科医疗体系建设,打造一批肿瘤、产科、儿科、康复等重点专科;重点支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儿童医院)、精神卫生等基础卫生设施建设。
  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打破“以药养医”利益格局,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激励机制。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推行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节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六、推进智慧医疗发展
  建设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数据中心,搭建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市中心医院信息平台,构建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将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融入市人口健康专网,并开展健康云HIS系统平台建设,促进医疗机构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推进“三库”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授权使用,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服务体系和居民健康网的建设,积极发展区域远程诊疗、疾病管理、妇幼计生业务协同系统等业务应用。加强跨部门跨行业的业务协同,实现城乡医保系统与卫生信息系统的高度共享和紧密协同。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开展鄂州健康移动APP系统建设,大力发展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和个性医疗。积极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深度挖掘和广泛应用,大力发展健康信息服务普惠项目,通过信息技术支撑探索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提高家庭医生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推动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
  第六章 规划管理、监督与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和考核目标,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需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各区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建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对各区区域卫生规划的论证机制。
  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负责研究编制本区区域卫生规划,对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行统筹规划。
  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共同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所辖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规划,按照规划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审批。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动态调整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准入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程序进行审批,按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上级建设资金;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规划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依据规划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保障医疗技术人才引进和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规划部门应按照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医疗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严格规划实施
  为确保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批配置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等医疗资源密集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备案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档案和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动态信息;建立医院评价和评审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
  三、强化监督评价
  各地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价,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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