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7〕4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11-1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鄂州市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鄂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生鲜乳和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二)原粮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单位持证率、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率达到100%以上。
  (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100%行政区域,覆盖100%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性项目指标、食品品种和生产经营业态。
  (五)食用农产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100%。
  (六)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市、区级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一次性通过率达到90%以上;食品污染、有害因素及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率100%。
  (八)城乡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九)全市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平均达到7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
  1.加强土壤环境污染治理。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监测数据共享,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强力推进农药经营处方制。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引导安全用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和超范围(含超绿色食品农兽药使用准则)、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产局)
  3.推进食用农(水)产品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标准化生态农业基地的规模、数量和覆盖面,扩大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场生产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检测合格证、有包装、有标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产局)
  4.强化生猪屠宰监管和畜禽检验检疫。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重点环节的检疫监督,严禁不检疫就出证、只收费不检疫等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上市流通。(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原材料控制、关键环节控制、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着力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实行登记建档,加强日常监管。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适宜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登记制度,建立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目录。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3.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进出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控。开展对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店、进口食品专卖店的专项检查,检查进口食品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打击食品非法进口行为,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鄂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完善和落实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抽查监测,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库严格落实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储粮技术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开展收购粮食中的重金属及真菌毒素等卫生项目的检测,做好超标粮食的处理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6.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组织开展餐饮具消毒行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合理、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合格、消毒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对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单位,保障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7.加强食品相关市场监管。依法登记注册食品经营主体,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行为。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加强食品商标、广告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商标假冒侵权和虚假违法广告。依据法定职责,加强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8.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巩固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成果,督促落实规模化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购进原料质量控制,倡导餐饮单位推行“餐饮单位+超市+合作社”“种养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规范网络订餐服务行为,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
  (三)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
  1.加强水源保护。全面开展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工作,加强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监管,继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健全完善水质检测制度,加强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建设及保护;对城区供水单位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发布水质公告;组织学校、托幼机构开展自备供水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3.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取缔瓶(桶)装饮用水加工小作坊。(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四)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1.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开展食用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加工企业、直供餐饮单位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制度。逐步建立产地食用农产品收购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委)
  2.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加强对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和餐饮环节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产地证明等市场准入证明材料查验工作。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面推广使用“一票通”和零售市场全面索取“一票通”,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追溯链条。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加工企业准入、餐饮单位直供准入对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3.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力度。探索餐饮服务单位排放付费及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理利用力度,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
  (五)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1.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交流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对策研究,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规范食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每批次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速测,并建立速测档案,凡检测发现不合格,一律不得从产地售出,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对准出基地的水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监测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基地自检制度落实情况。制定并实施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产局)
  3.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完善粮食治理安全标准体系,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品质监测及卫生项目检测工作。严格执行收购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储粮技术规范等相关制度。做好超标粮食的处理工作,严禁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销售量大的重点单位、可疑品种、高风险品种以及节令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监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水产局)
  (六)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农药、“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水产品禁用物质和农资打假等整治行动,对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及时查处。(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产局、市公安局)
  2.开展重难点问题专项治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疏堵结合、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建设,引导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继续深化食品“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
  3.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桶装水、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城建委、市旅游局)
  (七)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1.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推进依法监管。大力规范日常监管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痕迹化建设。(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2.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参与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研制的组织协调,开展“荆楚风味,标准先行”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推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网络化进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跟踪评价,优化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八)提升监管效能及保障能力
  1.压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各地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大力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今年80%的监管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核权重,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
  2.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加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大学习、大交流、大培训、大比武、大考核“五大”系列活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素质和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化农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构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为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供有力支撑。建设食品安全信息查询系统,在超市、农贸市场、车站、行政服务中心等人群集聚场所安装不少于10台的食品安全公众查询终端(智能查询机),方便和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
  4.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肉菜流通追溯监管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机制,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5.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动公安机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形成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形成对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的强大合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社会共治
  1.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华容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区创建和梁子湖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评验收。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学校放心食堂、示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大力推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的引领作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华容区、梁子湖区人民政府,市农委、市食药监局)
  2.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20年规划》关于食品领域道德诚信建设要求,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一户一档”建立生产经营者电子化信用档案;完善“红黑榜”制度,常态化推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推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长效机制。在食品企业开展“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活动,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切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风险管理能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做好风险解读和沟通交流工作,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化农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把监督网格延伸到群众之中;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开展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食品安全共享共治。(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需要。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市食品药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严格督查考评。各级政府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通报,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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