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7〕39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11-1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推进法治鄂州建设,根据《鄂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鄂州办发〔2017〕12号)精神,现将《鄂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职责项目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部署,研究安排本级政府法治建设具体工作 (一)每年一季度,研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政府主要负责人与下级政府负责人签订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书,积极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

  (二)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现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要求,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

  (三)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6〕37号),分解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

  (四)就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及时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对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

  (五)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六)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部门做好省考指标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展行政规章立法后评估。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决策公开、集体讨论和决策风险评估等制度和程序。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公职律师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创新审批监管,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亲商安商软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鄂州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市编办、市改革办、市工商局及其他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

  (四)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

  (五)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市编办、市改革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

  三、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通过行政复议等手段,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带头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亲自出庭应诉或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出庭应诉;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 (三)发现所辖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提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四)督促各级政府及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推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公经费”、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信息等方面和信息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五、加强法治建设保障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打造高素质的法治政府专业队伍。 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二)推动落实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工作机制。 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保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四)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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