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鄂州政发〔2017〕12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11-1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鄂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消防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工作成效。“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实施意见》,编制完成《鄂州市城乡消防规划》,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基本形成。·
  二是消防安全环境持续优化。先后组织开展“荆楚天网”、“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26次,累计排查社会单位23440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29869处,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9家。“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比“十一五”期间年平均数分别下降了64.3%、62.9%、80%和15.4%。
  三是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组建24支市直应急救援专业队,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28支治安联防消防队,探索建立“一所一队一车”的派出所联勤联动“鄂州模式”。“十二五”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8221起,抢救被困人员1108人,疏散被困人员6058人,抢救财产价值2亿余元。
  四是公共消防基础有效改善。“十二五”期间,共投入建设经费3225万元,建设消防站3个,总占地面积25444.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78.44平方米。购置各类消防车9辆,添置各种防护装备与灭火救援器材共计7700余件。
  (二)存在问题。当前,我市消防工作仍然存在火灾防控压力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警力不足,消防器材装备更新不及时、科技含量不高等问题。
  (三)面临形势。“十三五”时期是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阶段,必须准确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
  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给火灾防控带来了新挑战。随着鄂州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城市规模、容量急剧扩大,致灾因素急剧增多,火灾隐患“存量难除、增量难减、总量难控”的局面将长期存在,消防监管面临的挑战将更加严峻。
  二是环境的复杂变化为应急救援设置了新课题。目前,全市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跨度厂房建筑结构复杂、体量庞大,危险性高,现役消防部队信息系统应用、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水平还不高,灭大火、救大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群众的安全需求对消防保障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我市消防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消防警力不足,消防队站建设缓慢,消防车辆、装备数量不足、更新不及时,“高精尖”车辆装备短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破解消防事业发展难题,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业务工作中来部署、落实,依法治火,忠诚履责,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着力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并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任务需要,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扎实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
  三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火灾防控一线发展需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灭火救援能力等为重点,健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四是改革创新,集约高效。以中央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和省市配套方案为指导,建立和完善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符合鄂州实际的消防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实现消防工作创新发展。以“智慧城市”建设为牵引,有效整合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资源,不断推动消防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结合,开创消防事业新局面。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1.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亡人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各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更健全,各层面消防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到2020年,负有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全部出台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意见,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乡镇和街办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全部建立消防安全协作组织。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信息科技在消防工作中深度应用,火灾源头防控更加有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更加完善,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精准整治。
  3.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推动城乡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修订、同步实施。实现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消防站点类别适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建成投用城市消防站4个、消防培训基地1个,微型消防站应建尽建并达标。市政消火栓建设做到“新城区按标建,不欠新帐;老城区按需建,补齐旧账”,建有率达到100%。
  4.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安现役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基础,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蓬勃发展,建强化工、高层、大空间、航空等灭火救援专业队,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力度,构建“重点镇、普通镇”全覆盖的乡镇消防力量网络,消减现役消防力量辐射“空白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补充一线灭火救援、消防宣传、消防监督警力,实现消防队站满编执勤和专业消防力量全覆盖。各种形式消防力量联勤联训顺畅高效,组织指挥科学快捷。
  5.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增强。将消防宣传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宣传责任有效落实,协作机制更加健全,阵地不断拓展,形式更加丰富,消防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市县级以上行政区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群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到95%。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1.完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认真贯彻《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制定出台《鄂州市消防安全督办及问责办法》,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约谈问责、失职追责、责任倒查机制。针对电动自行车、电气、彩钢板等火灾多发领域和十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等火灾防控重点,进一步制定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2.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 将消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督察、纪委问责,每年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开展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部署、同督导落实,定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018年前,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全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具体意见,其他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2020年前,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教育、城建委、规划、房产、民政、卫生、文化、安监、商务、人社等部门制定出台消防安全标准,对全市学校、施工工地、社会福利机构、医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连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与帮扶,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4.强化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要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建立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投入。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2020年底前,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标准,2018年前,社区、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并实现与辖区消防中队联勤联训联动。“十三五”期间,全市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100%建立消防安全协作组织。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目录,对企业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督促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二)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
  5.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组织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名在编人员、各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安全协管员,负责组织网格员等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每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行政村(社区)”活动,规范居民社区、居民楼院消防管理,提倡家庭配备常用灭火器材,鼓励家庭、小单位、小作坊等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将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综治服务管理平台,市、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台消防网格员管理办法,将履职情况与工资待遇挂钩,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6.精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市、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查找火灾隐患突出场所及消防违法突出行为,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消防“乱点”区域的排查治理。适时开展以建筑消防设施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加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提高维保、检测质量,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约谈曝光、限期销案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实施停业整改。
  7.强化火灾信息化防控手段。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消防”的新型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消防内、外部信息资源,强化分析研判,提供全方位的信息资源服务支撑。将火灾防控纳入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推广公安视频监控与火灾报警系统联网、联动。2017年,整合社会面重点单位视频监控和消防设施设备,启动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巡视(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成火灾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建设,准确掌握辖区隐患数量、防控薄弱环节和重大危险源。2018、2019和2020年,30%、6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远程巡视(监控)系统。“十三五”期间,逐年在出租屋、老旧居民楼、社会福利院、养老院以及弱势人群集中的居民家庭住宅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8.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实行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修订、实施,实现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建立完善规划评估、定期报告、督察考评机制,确保消防规划有力实施。完成梧桐湖、三江港新区的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修工作。2020年前,按照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修编的原则,完成航空都市区等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修订。
  9.提升市政消防供水能力。结合航空都市区、新区、开发区建设,按消防规划布点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将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纳入城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经费在各级财政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优化升级市政消防供水能力,拓展市政消防供水途径,充分利用天然、人工水源建立消防取水点,构建“市政供水管网为主,天然(人工)水源为辅”的消防供水格局。定期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调研,督促新建街区和建有给水管网的乡镇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既有街区结合道路整治、旧城改造等按需求补建,基本解决市政消火栓结构性欠账问题。2018年,主城区补建86具市政消火栓。全面加强市政供水管网维护保养,建立市政消火栓“户籍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动态监控市政消火栓实时状态,确保完好有效。
  10.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道路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沿街道路要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作业需要。打通城中村、棚户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地区的消防车通道,加强对违规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要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的通行。
  11.加强各类消防站建设。按照“类别适宜、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原则,不断加强消防特勤站、普通消防站、专职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建设,推行“一站多点、基地化训练”执勤模式。“十三五”期间,鄂城区花湖消防站、华容区红莲湖消防站、鄂州经济开发区消防站、梁子湖区梧桐湖消防站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达到普通一级消防站建设标准,鄂州市消防培训基地综合楼、综合训练塔及附属设施建成投用。
  (四)全面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12.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社会消防力量。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实现消防队站满编执勤和专业消防力量全覆盖。“十三五”期间,依托治安联防消防队在太和镇、汀祖镇和燕矶镇建立一级乡镇消防队,常住人口超千人的村建立志愿消防队。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大型电厂、机场等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加强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的执勤、管理和训练,与现役消防队开展常态化联勤联训联动。将政府合同制消防员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合同制消防员职业化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合同制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招收政府合同制消防员65人、55人和45人,到2020年,全市政府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65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在常规灭火救援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处置化工、高层、隧道、山岳、水域、机场等特殊场所灾害事故的车辆装备配置。“十三五”期间,各消防站消防员的个人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灭火药剂、抗震、抗洪等装备器材全部达标。消防车辆按照“四个一”作战单元(1辆城市主战消防车、1辆中(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类消防车、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新增消防车辆29台。2016-2018年,战勤保障大队按《全省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16-2018年)》(武鄂消〔2016〕第37号)要求,保障物资储备达标。
  14.完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消防119通信指挥系统,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开发,实现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无缝对接,充分发挥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作用。整合公安、城建、安监、地震、环保、气象等应急联动部门信息、力量、装备资源,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全程可控、全维可视、精确指挥”能力。依托消防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针对地域易发灾害特点,修订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实装、实战演练,提升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实效性。加强消防移动警务建设。
  (五)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15.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各地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宣传、普法工作范畴,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城建、房产、文化、广电、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党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人社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再就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实践活动;高校、高中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与新生军训课程相结合,不断提升公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16.拓展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官方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介要适时更新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要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加大消防知识宣传、火灾隐患曝光力度。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重大节日和重点防火时期向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屏媒运行单位将消防宣传标语、常识片、公益广告纳入播放内容常态化播报。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创作消防宣传标语、书画读本、常识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宣传作品,助推消防知识传播普及。各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科技馆、应急避难场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消防中队等建设常态化开放、流动宣传教育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不少于3个,70%的网站,80%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家庭,100%的学校、社区与农村参与消防宣传。
  17.大力推进消防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探索政府购买消防安全培训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至少设立1家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到2020年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现100%定岗定责、100%接受专业技能培训、100%持证上岗。2016年至2018年,政府合同制消防员持证上岗率逐年不低于20%、50%、80%,力争“十三五”末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市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规划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消防规划实施情况。
  (二)加强经费保障。落实财政部336号和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保证基本支出、应急救援经费按保障标准足额落实到位,加强训练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50号)精神,政府合同制消防员经费按照规定的保障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及新区贯彻落实规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认真落实规划并取得明显成绩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规划推进消防工作任务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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