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工作计划(讨论稿)》等事项纪要

〔2017〕2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1-16 语音:播放

审议《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工作计划(讨论稿)》《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的纪要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10月10日,市长王立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工作计划(讨论稿)》《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研究《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工作计划(讨论稿)》
  会议认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是建设美丽江南田园城市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有序转换的必要条件。
  会议强调,要强化“四个意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落实湖北省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推动鄂州市长江大保护取得更大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循序渐进、统筹推进四个基本原则,明确主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完善考核落实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处理好污染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环境规划摆在首位,近期要有刚性任务,远期要有目标性、引导性和方向性,绝不能竭泽而渔,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结合鄂州实际,体现百湖之市、重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的特色,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啃掉存量污染,遏制增量污染,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道路,实现人民增收、人民富裕和美丽乡村建设。
  会议明确,市发改委要在项目投资量、投资主体、投资方式上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具备实施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工作计划(讨论稿)》,由李军杰同志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二、研究《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认为,企业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鄂州市国有企业资产不多,经营规模不大、范围不广,竞争力有限,而且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部分企业还没有改制为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够健全,要通过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监管,规范和引导国有企业健康成长,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更好地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尽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自主运行机制,为监事会监管提供制度基础。要坚持培育与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根据企业发展程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明确鄂州市国有企业战略定位,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实施精细化管理,重点监管重大决策、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投资行为。要体现立足实际,与时俱进的原则,把握鄂州国有企业阶段性特征,在人员安排、机构配置和监督方式上,不追求大而全,确保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能够根据国有企业发展不断完善调整,始终保证管得了、管得住、管得好。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由市国资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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