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7〕4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1-16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鄂州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开放与安全的关系,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加强开放能力建设,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信息开放,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以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打通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大动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信息化区域竞争的鄂州优势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加强政府主导,可管可控,有序开放。遵循发展规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全面部署与试点带动相结合,逐步拓展广度和深度,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市有关数据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推动依法有序开放。

  持续完善标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逐步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标准体系,开展新标准规范宣传贯彻工作,定期开展标准规范应用评估和监督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保证数据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的保障体系,落实保密审查和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保障数据开放平台及数据利用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

  坚持需求导向,惠民优先,推动创新。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出发点,优先推进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引导各区各部门各领域创新机制、打破壁垒、开放数据、支持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和利用,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推动创新发展。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拓展公开范围,改进开放时效,开放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使信息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加快实施鄂州政务云数据平台二期扩容、改造工程,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市直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丰富“一张网络、一个中心、两个支撑平台和多个协同应用系统”的电子政务体系,率先推动一批民生、产业、政务等领域高价值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制度体系,使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发挥鄂州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打头阵的重要作用,为鄂州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开放能力建设

  1.依托现有平台稳步开放。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加快推进现有政务云平台的改扩建工作,并对现有数据平台加强管理。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迅速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常态化工作机制,制定年度开放计划,及时响应公众需求,依托现有开放平台依法有序的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要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情况等,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优先开放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商业价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原始性、机器可读性、非歧视性、及时性,方便公众在线检索、获取和利用。由政府投资或由财政补贴的公共交通、卫生医疗、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产生的数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开放的数据外,应主动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2.规范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管理。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研究制定市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管理办法。保存下级单位数据的部门要按照数据与职能对应原则,建立完整、及时返还机制,支持下级单位更好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维护机构承担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开放技术管理,对平台上的公共信息资源开展全过程管理。做好开放数据在线注册和权限管理,建立开放数据汇聚、存储、安全的数据管理机制,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数据查询和获取的服务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3.建立公众互动参与机制。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社会需求调查机制,广泛征集社会公众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需求,及时调整充实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拓展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质量。各级政府部门要定期开展开放效果的社会评价工作,评价主要指标应包括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等,社会评价结果和社会互动参与情况应作为评估政务公开绩效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市直各部门和市公共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二)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开放

  1.开放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开放。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依托市投资项目联审平台集中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开放。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等实施过程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投诉监督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记录等监管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开放“放管服”改革信息。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要在全面公开市、区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等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对于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上集中公开。及时清理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鄂州”等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覆盖市、区两级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等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3.开放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数据信息。围绕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扶贫、社会救助、法律服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信息资源开放力度,助力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扶贫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4.开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数据信息。要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大力推进生态、金融、交通运输、商务、科技、知识产权等领域信息资源开放,推动形成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模式,解决产业融合面临的信息匮乏问题,促进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培育新的增长点。同时,围绕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积极推动企业登记监管、投资、金融等方面信息资源开放,促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5.开放法治建设领域的数据信息。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逐步开放立法司法、依法履职、科学决策等方面的数据,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级政务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三)提高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市委网信办建立和完善市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完善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要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查,要建立和加强防护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本行业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要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采用安全可靠产品和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维护机构建立网络安保障体系,完善数据管控、属性管理、身份识别、行为追溯、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健全防篡改、防泄露、防攻击安全防护体系,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对大规模、持续性进行数据资源利用的机构实行网络注册登记管理,在数据出境前对数据出境加强安全评估。(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文化企事业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2.完善保密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审批机制、信息保护机制、应急机制、检查查处及追责机制,加强风险评估、保密审查、监督检查,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社会伦理。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资源开放,要加强信息关联综合分析,防止因信息汇聚涉及国家秘密。支持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机构设立数据安全官,建立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用加密、认证等手段强化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社会机构和个人要依法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利用和提供信息服务,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获取数据,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单位及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的保密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失泄密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国家保密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推进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大数据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制定具体落实和细化推进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实施方案》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各单位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机构要抓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内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各项工作。

  (二)加强机制建设和发展保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市级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审批审核机制。在全市信息化项目审批验收中,要把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作为审核内容。各级审计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市质监局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国家和省级标准以及国家电子文件管理相关标准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鄂州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标准体系,检查和验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过程中标准规范的合规性。

  (三)明确工作责任,狠抓监督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市目标办要把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有牵头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相关厅、局加强对本系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的指导与督促,落实本部门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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