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鄂州政发〔2017〕1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1-17 语音:播放
                              鄂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鄂州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工作成绩。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最快、老年群体受益最多的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老年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办法》等政策制度,为发展我市老龄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上调,2015年达到月人均1865元,与“十一五”期末相比人均增资651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基础养老金由55元/月调整至70元/月,并对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20元。在全省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全市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每月直接领取养老金2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600元/年和5280元/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老年医疗保障得到加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已退休的城镇职工不再缴纳医保费用,终生享受医保待遇;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一档、二档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80%、75%和72%,均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7.58万人,综合参保率达99.4%。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88%。人均预期寿命达76.65岁。
  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城镇低保、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和280元。全市享受低保的城乡老年人达13431人,老年人享受医疗救助人数、救助资金、人均救助额度同比分别实现53.7%、83.7%、24.2%的增长。
  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和床位不断增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已超过30家,床位近3700张,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一五”末的23张增长到32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达27处,覆盖率达到85%,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站点达164处,覆盖率达到58%,较好地缓解了空巢、留守及失独老人的养老需求。
  老年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在全省率先实施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政策,共为全市2万余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3266.8万元;全面落实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常规体检、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缴医院普通门诊费等优待规定。累计免费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38678张。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逐步加强。全市新建公共建筑(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小区)的无障碍率分别达到87%和71%,城市道路(广场)、养老机构(设施)的无障碍率分别达到76%和90%。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广泛。连续5年开展“银龄行动”,近万名基层群众受益。扎实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全市农村和城镇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84%和95%。
  专栏1“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 要 指 标 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完成率(%)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 24.64 24.92 99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9.5 29 102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95 101
  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万人) 6.43 6.56 98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比例(%) 98 80 123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年均增长率(%) 11.4 7 16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2 30 107
  基层老年法律援助覆盖面(%) 99 85 116
  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创建率(%) 89.5 88 102
  老年教育参与率(%) 5 5 100
  老年志愿者占比(%) 10 10 100
  (二)“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困难与挑战。“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老年人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4802人,占总人口数的16.76%。预计至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2.01万,占总人口数比例将达到19.73%。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2.47万,占老年人口的11.22%。人口老龄化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劳动人口与老年人口赡养比逐年上升,养老保障负担快速增加,医疗保障资金需求迅速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内容难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持续增加的高龄、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社会照料压力越来越大,老年人的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精神文化需求逐步增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与老龄事业发展不相适应,基层基础比较薄弱。
  机遇和责任。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养老体系、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等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我市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目标,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融入老龄事业发展全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不断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着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指导、规划制定、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建立政府监管下的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2.坚持保障基本、筑牢底线。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要求,完善老年人基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基本的养老服务供给,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贫困老年人实施精准救助,在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基础上,推进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适度普惠与均等化,建立老年人社会福利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水平。
  3.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着力破解制约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4.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同时重点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做实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照护等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实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持体系、文体教育体系、发展环境体系和老龄产业体系更加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形成与国际航空大都市相协调、与我市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
  ——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不低于9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改扩建1000张以上,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6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数的30%以上。
  ——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每个区至少创建1个省级老年宜居社区(村),每个街道至少有1个市级老年宜居社区。
  ——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所有区建有功能齐全、具备一定规模、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活动中心;所有街道、乡镇建有规模适当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老年人的健身条件明显改善;所有社区和行政村有1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地和器材。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85%以上的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超过老年人口的12%。
  ——加快建立和健全老龄产业体系,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最大限度创造老龄产业发展的有效刚性需求。
  ——初步建立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实现80%的街道、60%的社区接入“互联网+”云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专栏2 “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目 标 值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达到9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稳定在95%以上
  养老服务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不超过50%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不低于30%
  健康支持 老年人健康素养 提升至10%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35%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达到70%
  精神文化生活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达到5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以上
  社会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达到12%
   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 90%以上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间的有效衔接。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水平。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合力保障作用。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保险、商业护理保险、意外伤害等人身保险产品与护理补贴、护理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3.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精准救助。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核定其享受的低保标准时予以适当照顾。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重点救助方式提高其救助水平,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探索建立并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结对、认养资助等慈善救助活动。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4.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全面落实《鄂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办法》,适时调整高龄津贴标准,不断提升发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或护理)补贴。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促进优待政策升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在网络、电话、电视、文化等现代生活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做好《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办理工作,不断提升办证服务质量。
  (二)着力构建新型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公办福利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以养护型、医护型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鄂城区、华容区和梁子湖区都要建设一个以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为主的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建设医养结合型服务设施。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职能和示范作用。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城市福利中心要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成为专门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兼顾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的示范性老年养护机构。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土地政策优惠、税收政策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争取到2020年,民办养老机构新建和改建床位补贴分别达到每床位2000元和1000元,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和非失能对象,运营补贴达到每个入住老人每年分别不低于1000元和700元的标准,通过新建床位补贴、运行床位补贴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扶持民办养老福利机构持续正常运转;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培育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到“十三五”末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000张。着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2.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全市三个街道各建成一所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健身休闲、日间照料、医养结合、代办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发展智慧养老信息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项目。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帮助困难老年人安度晚年。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互助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支持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护理功能,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和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整合农村资源,加快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依法承担赡养责任,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鄂州职业大学完善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课程体系,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膳食营养、心理健康、养老社工等紧缺人才,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依托养老机构,建立市场导向型养老护理与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鼓励培训基地与鄂州职业大学合作培养人才。养老机构要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保障养老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着力构建科学的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努力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素养。
  1.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院、护理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范围。支持具备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社区医疗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按规定切实解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题。
  2.加强老年健康管理。规范老年健康教育与宣传,大力普及老年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保健知识;注重对健康栏目和以集会、讲座、真人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品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夸大保健品功效的虚假广告。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从事专业健康管理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同为老年人开展以健康信息采集、健康检测、健康评估及健康指导为内容的专业化健康管理服务;以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为依托,不断完善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电子健康档案,促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标准化;加强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常见慢性疾病定期检查,提高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
  3.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健康服务资源向家庭、社区和农村延伸,构建由家庭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健康服务体系;优化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扩展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将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简化老年人看病环节与医疗报销手续;进一步健全医院无障碍设施。加强基层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老年康复护理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和退休医师去基层从事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4.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为患病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专门培训和扶持。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定期巡防制度,重点关注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患病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心理健康,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着力构建完善的老年文体教育体系,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提升老年教育的服务能力和社会活力,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市、区、乡、村老年教育组织网络,改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优化老年教育结构体系,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开设课程,提高教学水平;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老年教育,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全市老年人公平开放。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2.完善老年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做到村(居)委会全覆盖并增加布点。将老年人活动中心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步推进。创新公共文化配送服务模式,进一步做好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为老服务工作。引导市老年文体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大力开展文艺汇演、比赛等文化活动,充分展示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采。
  3.完善老年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以城乡社区体育设施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场地以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促进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培育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健身团队,到2020年,各区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不断健全完善;街道、乡镇和行政村、社区都有老年人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完善老年人体育竞赛体系。丰富老年人体育服务产品,提升老年人健身专项化水平。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宣传和配送,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培养一批老年人体育健身所需要的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老年人参加体质测试,全市老年人体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
  (五)着力构建老年友好环境体系,全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1.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宣传普及老龄政策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鄂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律制度;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鼓励老年群体学法懂法,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依法治家。做好老年信访和维权工作。完善以老年信访、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援助站(点)、老年法庭为基础的基层老年维权服务网络。丰富老年法律服务内容,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的法律问题。建立定期执法检查与巡视制度,保障老年群体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基层党组织、媒体、律协、消协、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中的作用。
  2.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继续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送健康、送文化、送科技”等活动。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才及专家信息管理系统,鼓励老年群体以创业带动中青年就业。培育和扶持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志愿者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加强对老年社会组织的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规范运行的老年社会组织予以奖励,使老年社会组织建设步入组织规范、运作有序、充满活力的良性发展轨道。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0%,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达到100个。
  3.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居住环境适老性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轨道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每个区、街道至少有1个“老年宜居社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工作,为老年人出行、参与文体活动等提供安全保障,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大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深入开展“敬老月”走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集体”等评选表彰,选树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着力构建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努力满足老年人服务和消费需求。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时代发展要求、老年人需求特点和鄂州老龄产业发展现状,把老龄产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和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扶持政策,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对重点发展产业给予政策扶持及技术支持。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养老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加快形成养老产业集群。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适时成立老龄产业行业管理机构,完善政府对老龄产业的引导、支持和管理措施。
  2.规范培育老年产品市场。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结合起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使之成为鄂州服务业发展新亮点。优先发展养老服务、老年护理、康复保健、老年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鼓励旅行社推出适宜老年人的多元旅游线路,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旅游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的金融服务。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销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及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区、开发区要有老龄工作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街道、乡镇要配备专职老龄工作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组织,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挥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推动本区域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完善政策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省政府第301号令等涉老法规,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优待等政策制度,进一步保障老年人权益。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措施,探索建立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健全老年人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四)强化规划评估。各地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市老龄办负责开展对本规划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监督老龄事业发展指标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区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把老龄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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