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州政发〔2017〕1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1-1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大部署,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功能,不断创造新的“鄂州速度、鄂州质量、鄂州效率、鄂州标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迈入质量时代,现就推进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开放共治、融合创新、引领跨越、竞争有序”的标准化改革原则,按照鼓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促进标准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标准化对鄂州经济社会发展总量进位、质量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化引领鄂州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鄂州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争取到“十三五”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进一步深化,基本建成适应鄂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一、二、三产业标准框架基本建立,支柱产业全面采用国内国际先进标准,优势产业在标准研发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全市标准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农业标准化建设进程
  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围绕创建“梁子湖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和“湖北(鄂州)生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编制完成有机农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标准竞争力,打造农产品品牌。培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省、市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产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标准化,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开展以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的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及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在农业循环经济、农村新能源和土壤修复生态治理等领域实施标准化项目示范工程,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水产局)
  (二)引领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3.推动产业技术联盟标准建设。加快培育以团体标准、联盟标准为重点的标准产业联盟,全面提升产业的聚集度和整体竞争优势。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或自有优势技术有效转化为联盟标准,推进联盟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促进产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业的聚集度和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
  4.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标准体系整体水平。以工程塑胶和先进重型装备、金刚石工具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本地企业标准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对接力度。积极帮扶国内市场领先的鄂州工业产品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订,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鄂州标准”。加大传统产业对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
  5.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创新力度。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关键技术、重要产品、性能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为切入点,合理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以智能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加速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的标准转化,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
  6.发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强制效力。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城区“十三五”空气质量指标,到2020年,PM2.5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环境风险。(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两化”建设标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8.强化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食品药品业态、地域、产业、行业、产品等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传统食品地方标准体系,开展传统特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制订工作。探索建立鄂州武昌鱼、梁子湖螃蟹等特色食品的地方标准。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全部达到GSP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
  9.推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0%以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鼓励实施《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13),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
  (三)促进服务业规范发展
  10.加强现代物流标准化建设。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大流通标准贯彻实施力度,通过行业倡导、媒体宣传、示范引导等多种方式,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应用标准,实现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大国家电子商务行业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应用标准,实现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12.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逐步完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利用我市成功创建全国第三批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和提质增效升级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四)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升级
  13.推进标准化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中。依据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建立“智慧鄂州”标准体系,推进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等七个维度建设,重点建设和对接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所需要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和应用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14.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大电子政务标准化研究,在行政审批综合改革领域出台地方性标准,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在全市所有行政服务机构推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水平,更好的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15.推进节能标准体系建设。依托鄂钢、武大有机硅、世纪新峰水泥、华中重机、华中数控、国铁轨道交通等重点企业的产品升级,建立国内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节能标准体系;完善火电、冶炼、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监督机制;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设施能耗监测标准、能耗评估标准的推广应用,加强标准与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绑定,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16.加强城镇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城镇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在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内部管理等四个方面出台地方性标准,提升社区标准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综治办)
  17.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重点制定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三大领域地方标准。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构建行之有效、人民满意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8.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实际,开展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和公众服务标准化试点,研制道路交通客运服务管理标准。以公共交通服务标准研制为重点,健全城市客运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城市客运领域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9.推进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校的差距。发布鄂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地方性标准,开展全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我市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7-2018年),积极推进标准改革工作。
  清理我市现行老化滞后的地方标准,同时清理标准缺失领域对标准供给的需求。对不再适用的地方标准予以废止,对标准供给有较大缺口的领域进行统计。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地方标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18年底完成)
  (二)第二阶段(2018-2019年),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体系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进程。
  建立健全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奖励和激励机制;将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优先列入科技发展计划,扩大技术标准研制成果在各级科技进步奖励中的比重。(2019年底完成)
  (三)第三阶段(2019-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鄂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
  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较为完善,全市一、二、三产业标准框架基本建立,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支柱产业全面采用国内国际先进标准。优势产业在标准研发领域走在全国前列,标准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20年底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建设重大问题,推动落实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开发区、街办也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
  (二)培育服务主体。按照国家和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推进标准化技术机构改革,建设既能面向政府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产品,又能面向市场提供标准化技术产品的标准化科研与技术服务机构。有效整合标准化科研和人才资源,大力培育标准化服务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标准化科技服务新业态。推动形成标准研制、标准科研成果转化、标准水平验证、标准符合性检测以及相关认证咨询一体化的服务模式。
  (三)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支持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政策。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范围,明确标准纳入科技成果奖励范围。对第一起草单位成功制修订鄂州市地方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统筹使用各部门的标准项目经费,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形成政府部门引导、市场主体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四)促进齐抓共管。各区、开发区、街办、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共同营造齐抓共治的标准化良好工作环境。强化标准化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标准化专家库,为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完善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将标准化建设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使标准化发展指标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转型升级的硬指标。加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标准化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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