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方案(讨论稿)》的纪要

〔2017〕28号

信息来源:市政府 日期:2018年03月14日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11月28日,受市长王立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军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方案(讨论稿)》。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是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是作为增加绿色财富和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有利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决定,成立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产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进行充分调研,提出合理建议,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鄂城区、梁子湖区是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方案(讨论稿)》,由市水产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