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鄂州政发〔2018〕7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8-05-0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鄂州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七届一次党代会生态建设目标,统筹推进精准灭荒工程建设,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促进鄂州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完成精准灭荒任务11657.1亩,全面消灭荒山,其中,2018年完成精准灭荒7507.8亩,2019年完成精准灭荒3793.1亩,2020年完成精准灭荒356.2亩。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谋划,统筹推进。各地要把精准灭荒工程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工程全面谋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林业部门要在准确摸清全市所有荒山的具体位置、面积分布和立地条件的基础上,编制荒山分布图。2018年3月全面启动精准灭荒工程,每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荒山造林任务,8月底前完成造林实绩检查,12月底前完成冬季补植补造,到2020年12月全面完成精准灭荒工程建设任务。
  (二)分类施策,科学造林。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化攻坚,根据荒山类型结合林业发展方向选择落实造林主体。市、区林业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遵循适地适树原则,根据不同立地条件科学制定造林绿化设计方案,合理选择造林方式和造林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大苗、容器苗上山,严把造林整地关、种植关、成活关,确保造林质量。
  (三)造管并举,强化管护。各地要强化“三分造、七分管”理念,加强新造林后期管护。精准灭荒造林可纳入森林抚育项目范围连续支持三年,造林业主要适时对新造林进行松土除草、水肥管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措施,确保造林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把精准灭荒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鄂州市精准灭荒工程建设指挥部,鄂城区、梁子湖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改、财政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国土、交通、水利、铁路部门要做好矿山修复、通道及港渠岸线绿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参与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行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省政府对精准灭荒按照每亩900元(其中造林每亩600元,连续三年每年管护费100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经省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照每亩300元,区政府每亩100元的标准实施以奖代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造林,实现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有效融合,拓展精准灭荒筹资渠道。
  (四)加强检查督办。市精准灭荒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对有精准灭荒任务的区实行包保督办、挂图作战,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林业部门要成立精准灭荒工作专班,做好任务分解、规划设计、造林督导和申报国家林业项目等工作,定期开展工作督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造林质量,确保精准灭荒任务高质量完成。
  附件:1.鄂州市精准灭荒工程目标任务及年度安排表(略)
  2.鄂州市精准灭荒工程2018年度作业设计表(略)
  3.鄂州市精准灭荒工程2019年度作业设计表(略)
  4.鄂州市精准灭荒工程2020年度作业设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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