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鄂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讨论稿)》《鄂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讨论稿)》等的纪要

2018 12号

信息来源:市政府 日期:2018年11月12日 语音:播放
7月24日,市长王立主持召开2018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鄂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讨论稿)》《鄂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讨论稿)》《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讨论稿)》《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研究《鄂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讨论稿)》
会议认为,规范农贸市场秩序,提高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和监督管理水平,对于营造优良的农副产品经营场所,全面推动农贸市场发展,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结合我市实际,在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测评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农贸市场场地环境、装修布局、设施设备和市场管理等各环节标准,主城区、开发区和各区区政府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禁止开展场内活禽交易和畜禽屠宰。要以安全、美观、适用、便于管理为目标,明确装修标准和市场布局和有关设施的设置标准,营造面貌美观、安全舒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施功能齐全的购物场所。要明确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职责,通过构建长效机制,规范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特别是明确市场开办者的安全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职责。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讨论稿)》,由市工商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研究《鄂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讨论稿)》
会议强调,民无法不立、国无法不兴,做好立法工作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石。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对不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立法权限内的,要通过规范性文件予以说明,确保相关工作有据可依。要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新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弥补管理“漏洞”。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跟进、积极协调立法制定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做好每年制发工作。会议明确,增加《鄂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承办。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讨论稿)》,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研究《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讨论稿)》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快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讨论稿)》,由市粮食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四、研究《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认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思维,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在衔接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使种、养业在布局上协调,在规模上匹配,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发展格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严管理,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企业从重处罚。要严控总量,做好“加减法”,通过不断提高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持续开展“散乱污”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从根本上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全面实现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要依法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特别是针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企业,要主动作为,依法管理。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讨论稿)》,由市农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出 席:王 立 李军杰 程少云 薛四清
江国新 谢 方 吴学富 李 全
刘 辉
列 席:易春明 尹 彬 胡民强 秦思意
刘 军 高戬生 张爱剑 潘德江
祝 健 胡太平 邱建明 杜昌奕
万启如 孙火焰 余国安 王时文
徐美生 喻志斌 黄开胜 胡石安
杜精干 王 瑞 章金祥 蔡和富
刘为民 黄 乐
董国平 彭 波 李卫国 方勇利
刘恒波 熊志勇 许中流 蔡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