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8〕32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8-11-1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鄂州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7号)精神,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粮食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全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不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快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和转型升级,着力解决粮食产业体量不大、结构不优、层次不高、品牌不响等问题,努力实现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协调、持续发展,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目标
  大力培植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名牌粮油产品,到2020年,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总产值突破2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5家,争创“荆楚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企业2—3家,建成功能完备的重点粮食产业园区1个、物流码头园区1个,统筹打造粮油应急保供和“放心粮油”网点50个,建成粮食产后服务中心10个,提升国家级区域站(1个)粮油质检能力,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巩固完善国有粮食收储体系。支持以鄂州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和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有限公司为龙头,太和、涂家垴、东港、上倪等收纳库为基础的仓储设施建设,提高粮食进出机械化水平。改善储粮环境,推广绿色控温防虫新技术,确保储粮安全;支持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在现有地方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补齐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短板,按现有人口测算落实储备规模,提升突发性保障能力;支持创新储备粮管理模式。坚持所有权、动用权、监督权不变的原则,鼓励承储企业与加工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粮食专业经营者加强合作。完善现有储备粮经营管理办法,创新轮换管理,条件成熟时探索股份制改革,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收储有保障、轮换有效益的管理机制,促进粮食种植、加工、流通的发展壮大。
  (二)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发展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围绕“产购储加销”粮食全产业链,实施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强强联合、以强带弱,形成集生产、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科研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开展引资引智,吸引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知名企业合作办厂,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建设市级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依托粮食加工企业和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围绕稻谷、小麦、薯类等品种,以主产区、生产园区为核心,以粮食规模化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与仓储物流、公铁水运输、贸易信息处理等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改扩建或新建粮食加工园区、加工基地,实现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自动化,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集群化发展和产业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四)建立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快鄂州市粮食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鄂州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老库区置换工作,完善三江港粮食物流园区设施设备,不断提升我市粮食物流码头高效接发能力和公水或铁水无缝衔接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鄂州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转变发展思路,加强与粮食产销区的衔接,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或与国有资本合作等方式,实现收购、加工、包装、存储、装卸、转运、销售、配送等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延长产业链条,降低粮食物流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五)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落实“中国好粮油”和“荆楚好粮油”行动计划,创建一批高端、优质、绿色的粮食品牌。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在万亩湖、南迹湖、梁子湖片区分别建立万亩以上优质粮基地,推广稻虾共生、稻鸭共生等高效生态循环模式,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杂粮、杂豆、油料等特色产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积极开发绿色全谷物、富硒谷物、有机食品等中高端粮食产品,增加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供给,推动粮食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
  (六)发展粮食装备制造。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鄂州行动”,扶持兴方磨具、天和机械、中粮机械等发展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加工、烘干装备,提高关键粮油机械、碾米砂辊及粮食机器人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推动粮食仓储信息化与粮食装备产业化的融合发展。
  (七)推进应急保障和“放心粮油”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冷藏设施和物流配送建设,支持改扩建2500吨成品粮低温储备库。健全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体系。以滨江粮食批发市场、粮食加工企业、粮食贸易企业等为依托,改造和建设一批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以“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为重点,全力打造布局合理、供给稳定、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的“半小时放心粮油消费圈”。
  (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信息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整合仓储设施资源,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偿为种粮农民提供以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为主要内容的粮食产后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促进粮食提质减损和农民增收。建立粮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在鄂州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吴都新库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与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支持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采用物联网技术、射频识别技术(RFID)、快速检测技术等,采集和管理粮食收获、购销、储运、加工和消费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构建粮食从田间到餐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九)强化粮油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化和节能环保科技创新项目。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上,优先安排粮食产业化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优质粮品种选育、新品种推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全面落实人才兴粮战略,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到粮食企业兼职或以技术入股,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专家。加强与高校联合培养粮食行业实用人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育“粮工巧匠”。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开展粮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励粮食系统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结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要求,大力推进粮食产业扶贫、三产融合发展。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发挥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助推作用,为我市粮食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承担地方粮食储备任务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为粮食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市农发行、市农商行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统筹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壮大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将粮食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纳入业务支持范围。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稳妥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粮食企业利用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进行融资,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四)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任务清单管理,做好督查考核、绩效评估、经验总结、信息通报等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提请挂牌督办、严格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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