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和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发〔2018〕20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4-0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高速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鄂州市干线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鄂州市“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鄂州市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鄂州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鄂州市高速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着力推进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资金支持,三年力争建设完成高速公路74.5公里,其中: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鄂州段56.6公里,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17.9公里。
  二、重点任务
  (一)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鄂州段。
  项目路线全长63.9公里,其中鄂州市境内里程56.6公里,鄂州境内沿线涉及4个区、9个乡镇(新区)、41个村(社区)。2018年完成投资目标12亿元。2019年完成投资目标21.5亿元。2020年完成投资目标7.6亿元,力争完成全部投资目标。
  (二)武汉至阳新高速公路鄂州段。
  武阳高速公路武汉至鄂州段路线全长42.2公里,鄂州段境内长17.9公里。2018年完成投资2亿元,力争2020年建成通车。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鄂咸、武阳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对接,明确节点任务,推进工作落实。各地政府要将高速公路建设计划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职责任务分解到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考核评分,对于阶段性重点工作,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考核”。
  (二)保障项目实施。加快控制性工程建设进度,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重点解决施工卡点退地问题。市协调办实行“一个窗口”协调机制,统筹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完善治安保卫机制,各个工区设立警务室,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和阻扰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的利益诉求,确保目标计划顺利完成。
  鄂州市干线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十三五”交通规划公路项目建设,结合我市公路现状和发展需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打造高品质快速交通网、高效率普通干线网、广覆盖基础服务网,加快形成高质量立体互联的综合交通网络化格局;坚持规划引导,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做精做细做实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强化资金支撑,多渠道筹资融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交通领域,加大公共财政对干线公路的投入力度,促进我市公路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重点实施主通道扩容工程、国省道提升工程和公路路网完善工程,三年完成二级以上公路48.2公里,干线公路大中修75.3公里。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度目标:建设一、二级公路项目5个,分别为106国道鄂州城区至分水岭段改建工程、203省道鄂州城区至杨叶段改建工程、华蒲路工程、316泽林至樊口段改建工程、牛石至公友公路工程;建成二级公路7.2公里;完成大中修10.8公里。
  2019年度目标:续建一、二级公路项目4个,分别为106国道鄂州城区至分水岭段改建工程、203省道鄂州城区至杨叶段改建工程、华蒲路工程、316泽林至樊口段改建工程;建成一级公路22.6公里,二级公路3.4公里;完成大中修36.6公里。
  2020年度目标:建设一、二级公路项目4个,分别为316国道杜山至葛店段改建工程、S119蒲团至樊口段改建工程、S119庙岭至蒲团段改建工程、203省道鄂州城区至杨叶段改建工程;建成一级公路15公里;完成大中修27.9公里。
  三、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3省道城区至杨叶段改建工程、106国道鄂州城区至分水岭段改建工程、316国道泽林至樊口段改建工程、国省干线大中修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316国道葛店至杜山改扩建工程、119省道蒲团至樊口段改扩建工程、119省道庙岭至蒲团段改建工程、汉鄂高速公路华蒲互通至三江港公路改扩建工程省补资金的争取和项目前期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106国道鄂州城区至分水岭段改建工程、316国道泽林至樊口段改建工程、国省干线大中修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三)鄂城区人民政府负责203省道城区至杨叶段改建工程、106国道鄂州城区至分水岭段改建工程、316国道泽林至樊口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316国道葛店至杜山改扩建工程的组织、建设、管理、配套资金落实。
  (四)华容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119省道庙岭至蒲团段改建工程、汉鄂高速公路华蒲互通至三江港公路改扩建工程、316国道葛店至杜山改扩建工程、119省道蒲团至樊口段改扩建工程的组织、建设、管理、配套资金落实。
  (五)葛店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316国道葛店至杜山改扩建工程的组织、建设、管理、配套资金落实。
  (六)鄂州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范围内316国道葛店至杜山改扩建工程、119省道蒲团至樊口段改扩建工程的组织、建设、管理、配套资金落实。
  四、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四大攻坚战三年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组建干线公路三年攻坚工作办公室,具体开展干线公路三年攻坚的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工作。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管理机制,配齐配强专班力量,加强同各部门的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为争取部省资金和项目及时开工创造有利条件。三年攻坚项目力争在201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并及时开工建设。
  (三)加强计划投资管理。市、区交通部门要做好三年攻坚任务分解和计划投资管理,结合项目前期工作、攻坚目标任务和项目施工条件,将三年攻坚任务目标分解到具体项目。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申报项目应具备开工和完成相应工程进度的条件,并及时将审核后的三年攻坚任务分解到各区。
  (四)积极推行建养一体化。通过分区域或分类别打捆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承担项目包的总承包施工或施工图设计总承包施工,以及交工验收后若干年内的养护服务工作。市、区(开发区)根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依据合同分年度向社会资本支付费用。
  (五)强化项目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健全攻坚重点项目调度、督办、推进、协调等制度,逐个项目落实推进方案。市政府将三年攻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项目督导,确保三年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对计划管理不严,执行情况较差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情况良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鄂州市“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巩固、完善、提高”的农村公路工作方针,努力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由区(开发区)向乡(镇)延伸,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区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经费、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农村公路零危桥,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农村公交线路候车棚、招呼站标识规范齐全;农村物流、快递业务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区全部规范完成“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
  1. 明确建设重点。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355公里,重点对全市117条客运线路(其中“村村通客车”客运线路30条)上的县、乡、村道进行提档升级。完成危桥改造3座,全市危桥改造完成率达到100%。完成安全生命防护“455”工程301公里。
  2. 严格建设标准。“四好农村路”创建标准为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村道局部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要完善相关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按照保障畅通的要求,同步建设交通安全警示、路肩、排水、防护设施和单车道路段错车道设置。加快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确保2018年底完成“455”安防工程建设。建立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规范标准组织验收评估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确保“四好农村路”创建一条、达标一条。
  3. 严抓建设质量。严格执行三阶段验收制度,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都以设计文件、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为依据,突出质量检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检测频率,确定专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公示,确保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新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
  1.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各区(开发区)组建农村公路管理局,乡(镇)成立农村公路管理站(所),每个站(所)人员不少于2名,负责督导村级养护人员开展日常养护工作。完善行政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作事项。引导各村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完善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基本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2. 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打非治违、“美丽农村路”等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堆积物和非公路标志,确保路面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加大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行为。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1. 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区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区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专业公司+农户”等养护模式,通过“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充分调动沿线乡(镇)、村民的养路积极性,真正实现有路必养。
  2. 建立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物价、里程及财力增长,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在省交通运输厅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1525”(即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的基础上,区(开发区)级财政按不低于省补的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3. 开展达标创建。坚持高标准达标创建,树立典型标杆。全市每年建成100公里“美丽农村路”,确保每个区有一条示范县道,每个乡(镇)有一条示范乡道,每个村有一条示范村道,鼓励连网成片。各区每年创建“美丽农村路”不少于30公里,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5公里。从2018年起,每年评选出3—4个“四好农村路”创建示范乡(镇)。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 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大力推进乡(镇)、村公交化改造,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建设步伐,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在本区域内发展镇村公交,全面提升农村群众出行服务质量。开展“农村客运文明示范线路、文明客车”创建评比活动,每个区至少建成1条农村客运文明示范线路。
  2. 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加快推进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电商、线上线下资源高效整合,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加快实现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全覆盖。
  3. 强化营运管理。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农机、安监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公共交通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市直相关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方案;指导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域“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并报省厅备案;指导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申请省补资金的前期工作,对各区(开发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验收情况拨付以奖代补资金;负责全市“四好农村路”创建的技术指导工作;督促各区(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建养项目的质量监管、验收。
  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市级“四好农村路”建养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督促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及时支付农村公路项目资金和人员经费,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养资金的监管检查。
  市统筹、农业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四好农村路”创建;督促指导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
  市公安、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实施与验收;加强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监管。
  市林业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公路绿化;争取上级部门绿化资金。
  市直对口帮扶部门负责每年为帮扶村落实1—2件“四好农村路”创建帮扶项目。
  (二)各区(开发区)职责。
  各区(开发区)是“四好农村路”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贯彻落实省、市级相关政策和规定;编制辖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筹措“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落实省、市级专项资金补助,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完成。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区域“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完成路面破损维修、窄路面加宽、安防工程建设及道路警示指示标牌的规范设立;加强“四好农村路”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管。
  各乡(镇)要做好窄路基拓宽、排水边沟、退地、青苗补偿、路肩障碍物拆除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三杆迁移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四大攻坚战三年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组建“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工作办公室,具体开展“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的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将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确保2020年底实现全面建成“四好农村路”的目标。
  (二)完善工作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市、区、乡(镇)三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各区(开发区)要设置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建立人员稳定、专业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各区(开发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配备1名技术人员,负责辖区内县道桥梁养护的管理工作,并指导乡村道桥梁养护的技术工作。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三)落实建设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采取“省级定额补助,市级适度奖补,区级保障兜底”的方式筹措。提档升级工程路面宽度达到5.5米、路基达到6.5米的,按照20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路面宽度达到4.5米、路基达到5.5米的,按照13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美丽农村路”创建达标,在落实省级5万/公里定额补助基础上,市财政按5万元/每公里的标准给予奖补。经省交通运输部门验收合格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和示范乡镇,在分别落实省级定额补助资金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给予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补资金。各区(开发区)要加大“四好农村路”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借鉴外地推行公路建养一体化的经验做法,引进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公路建养市场。建设资金设立专户,实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评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对“四好农村路”专项规划、设计批复、工程招投标、实体质量、建设进度、安全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责机制,把“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开发区)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鄂州市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奋力打赢水路“三年攻坚战”,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综合交通公路水路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战略,以水运建设项目为载体,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重点,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节约高效使用岸线资源,建设绿色港口、低碳船舶、安全智慧工程,为建设我市综合运输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修复鄂州长江生态环境,落实《鄂州市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绿色智慧工程,强化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全社会港航投资4.5亿元,新增12个3000吨级及以上泊位,新增通过能力1200万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港口工程建设。
  1. 武汉新港三江港区一期综合码头。新建停靠5000吨级(水工结构按照10000T级货船靠泊进行设计)货船的件杂泊位4个,多用途泊位4个,年设计通过能力为670万吨(含集装箱21.5万TEU)。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2020年全面竣工验收。
  2. 鄂州电厂煤码头扩建工程。建设1个5000吨级煤炭进口泊位,年设计吞吐能力263.5万吨。2019年投入试运营,2020年竣工验收。
  3. 五丈港区燕矶作业区砂石(临时)集并中心码头。建设2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2018年投入运营。
  4. 葛店港区砂石(临时)集并中心码头。建设1个5000吨级散货泊位,2018年投入运营。
  5. 三江港区泥矶砂石(临时)集并中心码头。建设3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2018年投入运营。
  (二)大力开展绿色智慧工程。
  1. 港口船舶污染防控项目。在2017年已完成全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25%基础上,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完成25%以上建设内容,2020年全部完成。每个码头配备一定数量移动垃圾桶和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装置,在长江水域建造1艘具备固体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接收功能的流动接收船。
  2. 港口岸电建设工程。到2020年,完成武汉新港三江港区一期综合码头和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左岭作业区煤码头扩建工程岸电设施建设,武汉新港白浒山港区左岭作业区煤码头增设岸电设施。
  (三)强化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
  在梁子湖海事处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购置围油索、吸油毡等污染处置及应急救援相关设备设施,提高梁子湖水域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在梁子湖梁子岛渡口建设渡口生命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培训、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定期免费更换全市公益性渡口渡船配备的救生设施、浮具。向涉渡学校需过渡的学生免费发放儿童救生衣,确保人手一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四大攻坚战三年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组建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办公室,具体开展水运发展三年攻坚的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工作。
  (二)加大建设投入。以部、省补助资金为支撑,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港口后方土地、产业经营等收益投资港口、物流园等设施建设,实施港口岸线、后方土地产业及商业开发与港口建设捆绑式统一开发模式。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运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按工程招投标、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到位。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开展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立足服务,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不断优化服务环境,为社会投资港航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政策服务。
  (四)纳入目标管理。将水运攻坚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对各相关部门和投资主体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年度建设目标,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将考核结果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各相关部门三年攻坚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宣传临港经济对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切实为三年攻坚战顺利开展、有序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鄂州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普通公路建养质量,充分发挥专业企业、社会资本在投融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广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模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采用“建养一体化”模式,即市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和工程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工作,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分年度向社会资本支付合同费用。养护期满后,项目养护工作交由地方政府承担。
  (二)合作范围。纳入湖北省“十三五”规划(含中期规划调整)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大修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桥梁建设等部、省补助建设规划的项目,以及区(开发区)已经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已开工和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除外)。
  (三)实施方式。
  1. 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农村公路项目由各区(开发区)政府依法组建项目业主,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2.“建养一体化”项目按照“主体明确、重点突出、先行先试、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区域打捆、分类打捆或单个项目的方式分批次招标。项目包取得工可或初设批复后,由招标人进入市、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标。通过第一批先行先试项目的落地,带动后续项目逐步实施。
  3. 项目合同由总体合同和具体项目实施合同构成。社会资本中标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区(开发区)政府分别与社会资本签订总体合同,明确标段包含的公路项目数量、规模、中标价(中标费率)、养护年限、养护费标准、质量要求、总进度要求及签约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单个项目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区(开发区)政府分别与社会资本方签订实施合同,明确单个项目合同价格及具体合同条款。
  4.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由市级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由区级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市公路管理局和市交通基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指导。
  5.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未尽事宜由项目实施合同具体确定。
  (四)项目结算。
  1. 构成。由工程费和养护费构成。工程费由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中第一部分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浮动系数确定,浮动系数通过招标确定。养护费根据公路行政等级及养护里程,按标准全额计取。
  2. 资金来源。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总费用来源为部省补助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5年养护期的养护费。
  3. 支付模式。各项目业主为合同费用的支付责任主体。支付社会资本法人的费用,包括工程费、养护费。工程费、养护费由项目业主按照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支付给社会资本法人。在建设期内,由项目业主按照建安工程进度支付给社会资本法人工程费的50%,交工验收合格后,剩余的工程费按照15%、10%、10%、7.5%、7.5%的比例,根据竣工验收情况、养护绩效评估情况逐年支付。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依据养护绩效评估情况由项目业主逐年支付养护费。总费用应付未付的金额,由项目业主支付利息,具体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在实施合同中约定。
  二、职责分工
  (一)社会资本项目法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投入,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养护工作。
  (二)区(开发区)。区(开发区)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中除中央车购税、省级财政补助以外的区(开发区)应承担的建设资金,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照合同约定在“N(建设期)+5(养护期)”年内分年度及时足额到位。落实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的征地拆迁、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协调工作。按照部省政策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
  区(开发区)交通部门负责辖区普通公路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上报工作;组织对纳入“十三五”普通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开展设计等前期工作;对在建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工程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小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项目按招投标管理办法优选社会资本。负责落实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中央车购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区(开发区)交通部门编制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审批国省干线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工程预算进行控制,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进行督查,对项目质量及养护技术状况进行评定,并按考核标准和办法进行考核。
  (四)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国省干线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的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并将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鄂州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新广局、鄂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鄂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交通运输局。联席会议统筹全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的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将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目标考核体系,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机制。
  (二)强化项目推进。项目业主要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可根据需要,将多个项目进行打捆招标。在确保质量、方便管理的原则下,报经市政府同意,可对多项目的中心实验室、工程监理进行打捆招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强化工程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要加强协作,提升咨询服务质量,提高审批效率。要从制度机制、督促检查、严格管理等方面入手,严守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生态发展三条底线和廉政建设高压线,建精品路、平安路、生态路、廉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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