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9〕1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5-14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大庆之年,是经济爬坡过坎的大考之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攻坚之年,也是我市深入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大干之年。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是做好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今年政府工作的总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明确承担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小、落细、落准、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主导推进、协调各方的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履责、接受调度,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安排项目化、节点化、责任化、限时化。各牵头单位要迅速组织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相关任务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年度目标、月度计划、责任分工、资金安排等,经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后,于2月3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三、强化台账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认识,把台账管理作为抓落实的基础性、常态化手段,切实建好、管好、用好台账,真正做到用台账反映工作进展,以台账促进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建立总台账;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建立各口台账;各牵头单位负责建立牵头任务的工作台账,做到见项目、见目标、见计划、见进度、见问题、见责任、见措施。要加强台账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业务科室每月逐级报送任务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按月更新总台账。

  四、加强督查协调。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要全面掌握分管单位、分管业务、分管项目的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调度,深入一线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落实不力致使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及时向分管市长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帮助,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搞好跟踪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增强督查实效,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目标办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级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绩效管理。

  附件: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9日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2.8%,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76%以上,主要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100%。

  一、坚持以三大攻坚战为突破口,着力夯实全面小康基础

  (一)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 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稳妥处理政府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城投公司、市昌达公司、鄂州银保监分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 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校园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银行不良贷款的控制。(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鄂州银保监分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模式,完成城投、昌达公司市场化转型。(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市招商局、市昌达公司)

  (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4. 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坚持政策标准,提高脱贫质量,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做实驻村结对帮扶工作。大力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四个一批”工程,不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确保1.3万名贫困群众脱贫、5个省级贫困村出列,基本完成脱贫任务。(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卫计委、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坚决整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5. 认真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不折不扣按期完成年度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

  6. 加快葛店开发区生物医药企业搬迁及转型步伐,逐步解决工业区、居民区交织混杂问题。(牵头单位:葛店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

  7. 扎实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畜禽养殖达标整治(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推进“三高”企业和在用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8. 启动球团厂搬迁计划(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房产局),实施鄂钢节能环保工程3年计划,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清洁、绿色、美丽的城市示范钢厂(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

  二、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全面加快鄂州机场建设。

  9. 推进机场工可和初步设计通过民航审批,全面完成机场开工前所有法定前置审批。(牵头单位: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指挥部综合保障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 启动机场主体工程建设,做好征地拆迁、矛盾调处等综合协调服务。(牵头单位:鄂城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指挥部工程协调部、征地拆迁部)

  11. 加快配套项目建设,完成走马湖水系综合治理(牵头单位: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指挥部工程协调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启动机场安置小区二期工程(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鄂城区政府),推进机场快速通道(S203鄂州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指挥部工程协调部,鄂城区政府)、配套电力工程(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局)、污水处理等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鄂城区政府)。

  12. 完成机场航油码头及机场高速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指挥部工程协调部,鄂城区政府)

  (五)同步推进空港经济发展。

  13. 启动机场核心区10平方公里空港经济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鄂城区政府),加强与招商局集团等大型企业合作,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飞机改装和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导入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昌达公司,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 成立空港产业基金(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指挥部政策研究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昌达公司)、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改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广播电视台)等专项产业基金,强化重点项目资金支持。

  15. 推进汀祖冷链产业园、航空物流产业园、枫树线业产业园、庙岭半导体产业园、葛店大健康产业园等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鄂城区政府、华容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16. 开展空港经济主题推介和国际路演,提高鄂州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外侨局,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指挥部政策研究部)

  (六)着力强化项目投资工作。

  17. 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行季度拉练、综合排名、首位奖励、末位约谈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8. 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优化考核奖励办法,形成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格局。(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承担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9. 力争引进省外资金300亿元,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8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65个。(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0. 以项目配置资源,全力做好土地储备和出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抓紧抓实项目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前期工作,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要素保障。

  21. 重点加快南都新能源二期、容百锂电四期、铠尔慷智能装备制造、虹润新材料扩建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鄂城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三、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现代经济体系

  (七)支持民营经济做强做优。

  22.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出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系列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招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鄂州银保监分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3.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联,市物价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24. 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撬动作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投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昌达公司、鄂州银保监分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

  25. 加大企业上市服务力度,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昌达公司)

  26. 新增省级隐形冠军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27. 深入推进“五链融合”,加快华科大鄂州工研院、中科院精密测量创新院等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李时珍药物研究院建设,促进科研成果本地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昌达公司,梁子湖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28. 依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资金,加快湖北锐世、万度光能等项目的产业规模化进程。(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昌达公司,梁子湖区政府)

  29. 继续实施“新鄂州人”计划,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0. 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培育新产品30个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 实施百家企业技改工程,完成技改投资100亿元,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装备改造、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节能安全环保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昌达公司、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32. 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昌达公司、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3. 重点支持仓储物流、临空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大做强葛店千亿级电商基地,加快葛店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华中万吨冷链港、潮团国际等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华容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34. 加强物流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物流业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5.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牵头单位:市文体新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鄂州日报社、鄂州广播电视台、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6. 推动红莲湖旅游综合体、融创体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旅游名镇、名村和休闲示范农庄。(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委,各区政府)

  37. 启动西山4A级景区创建,探索梁子岛景区新的发展路径。(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建委,梁子湖区政府)

  38. 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上规入库工作,力争服务业占GDP比重达到4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统计局、市房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坚持以全域规划为引领,着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十)完善区域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

  39. 按照航空城、生态城、科学城和武鄂协同发展的路径,多规合一,编制鄂州市总体空间规划及各区、开发区片区规划、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 全力推进机场核心区及毗邻片区开发,打造空港经济区。(牵头单位:鄂城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

  41. 加快三江港现代物流新城、红莲湖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牵头单位:华容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招商局)

  42. 大力支持梁子湖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快梧桐湖生态科学城建设步伐。(牵头单位:梁子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43. 做大做强葛店开发区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和电商基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扛大梁、作贡献。(牵头单位:葛店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十一)实施城市精细化建设与管理。

  44. 完成城市展示馆和美术馆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

  45. 继续推进马鞍山、孙权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鄂城区政府,西山街道办事处)

  46. 完成鄂东大道和燕沙大道改扩建(牵头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启动鄂高西门立体畅通工程(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凤凰街道办事处)。

  47. 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推进公交停保场和配套充电桩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鄂城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8. 继续实施“八点三线”交通整治工程(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合理规划中心城区路外公共停车场布局(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逐步解决城市道路交通堵点问题。

  49. 完成城东水厂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鄂城区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实施城市照明工程(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50. 推进东洋澜湖湿地公园二期(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鄂城区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华容公园(牵头单位:华容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建委)、青天湖湿地公园(牵头单位:鄂州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梁子湖环湖生态绿道(牵头单位:梁子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生态工程。

  51. 加强城市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建设智慧城市。(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电子政务办)

  52. 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常态化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推进武鄂协同和鄂咸黄黄联动发展。

  53. 强化与武汉对接,统筹产业经济、生态保护、市政设施、公共交通、公共服务等综合布局,深入推进武鄂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4. 推动新城大道、高新四路与武汉东湖高新区道路对接,加快鄂咸高速、武阳高速鄂州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武汉地铁11号线葛店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建设。

  55. 以空港经济为载体,促进鄂东转型发展示范区城市联动发展,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三)加快推进试点示范。

  56. 完成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加快梁子湖区、华容区北部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7. 以农村居民市民化为方向,推进村湾集并和迁村腾地,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土地,鼓励土地向集体经济流转,提升公共服务配置效率,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8. 加强政策引导,搭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平台,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9.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机构(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属性,建立以村集体组织为依托的股份合作社或农业发展公司,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税务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60. 深入实施“三乡”工程,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和能人下乡回乡,推动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切实振兴乡村产业。

  61.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农业休闲观光体验、特色种养殖(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局、市水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村电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延伸产业链条。

  62. 培植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形成城郊型、生态型多业融合格局。(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水产局、市招商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63.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牵头单位:市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鄂州海关)

  64. 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5. 强化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新认证“三品一标”产品10个。(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水产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6. 加快台湾农创园(牵头单位:华容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台办、市科协、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峒山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建设(牵头单位:鄂城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农委),争创国家级台创园和田园综合体。

  (十六)全面建设美丽乡村。

  67. 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成功经验,整合资金发挥效用,启动新一批“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打造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模式的示范村,培育自然生态、人文历史、民居风貌、民俗文化等特色村。(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8. 加强村湾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民居改造、绿化亮化等农村人居环境工程。(牵头单位:市统筹办、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坚持以绿色发展为遵循,着力建设美丽鄂州

  (十七)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和湖泊生态修复。

  69. 强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在长江大保护中展示鄂州担当作为。(牵头单位: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责任单位:十四个专项战役指挥部成员单位)

  70. 严格环境准入,加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1.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和《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促进全市湖泊、河流、水库水质全面改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湖泊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2. 加快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创建,推进江湖连通、湖湖连通(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鄂州开发区管委会、西山街道办事处)、洋澜湖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鄂城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工作,建成樊口二站(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鄂州开发区管委会)。

  73. 启动长港河、高桥河、新港治理,完成鸭畈港、新农村港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鄂城区政府、梁子湖区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西山街道办事处)

  74. 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各区政府)

  (十八)深入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

  75. 加快五类厕所建设,提前一年完成“厕所革命”任务。(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76. 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义务植树200万株(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精准灭荒造林3800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鄂城区政府、梁子湖区政府),长江岸线造林4700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务局,鄂城区政府、华容区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77. 扎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鄂城区政府、梁子湖区政府,西山街道办事处)

  78. 全面完成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启动葛华污水处理厂三期和樊口污水处理厂提升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79.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力争到2020年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99%、90%以上。(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十九)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80. 稳妥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健全机构、加强力量、理顺体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81. 探索推进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生态价值指标交易制度,建立生态价值测算评估体系,加大生态融资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农发投公司)

  82. 实现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再造高质量发展新机制

  (二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83.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职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依法行政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84. 推进区、开发区、街办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85. 加快构建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规划体系、指标体系、考核体系、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目标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86. 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87. 接力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大数据中心建设,简化公共服务流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88. 强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

  (二十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89. 加快空港综合保税区前期工作,编制综合保税区产业规划和机场口岸规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鄂州海关、市外汇管理局)

  90. 力争鄂州空港口岸纳入国家口岸开放规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鄂州海关,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鄂州指挥部对外开放部)

  91. 积极对接武汉自贸区,依托鄂州机场、三江港,加快打造“公铁水空”多式联运体系,提升空港枢纽功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2. 加强外向型经济培育,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鄂州海关、鄂州银保监分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坚持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三)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93. 多渠道扩大创业就业,加大培训力度,扶持城乡困难人员、残疾人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农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94. 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编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95.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96. 大力推进“医养融合”,提高养老机构水平和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97. 继续推进城南、英山、月陂、茨塘(牵头单位:市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鄂城区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城东(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凤凰街道办事处)等安置小区建设。

  (二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98.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新建城南学校、花湖学校,加快西山小学、市二中、葛店高中迁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鄂城区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葛店开发区管委会,西山街道办事处),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幼儿园,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推进长江职院新校区建设,促进社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

  99. 合理布局生态公墓,改造提升团山公墓,加强殡葬市场治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建委、市规划局)

  100. 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扩建市群艺馆新馆、市非遗馆,维修改造鄂州大剧院,加快区级“三馆一场”建设,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护管理。(牵头单位:市文体新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1. 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鄂州”,提升市民科学素质。(牵头单位:市文体新广局;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农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2. 扎实推进健康鄂州建设(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启动儿童医院建设(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实施全科医生委培(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中医药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3.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推进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打造城区15分钟服务圈。(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04. 继续实施社区建设“40工程”(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供电公司、市消防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持续推进物业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电公司,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5. 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统筹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6.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霹雳行动”常态化,深化平安鄂州创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改革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7. 推进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186”工程建设,加快派出所标准化、“两中心一体化”、智慧平安小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电子政务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8.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09. 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10. 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市水产局、市房产局、鄂州海关,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11. 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较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12.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群众吃得放心。(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我们将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法治型政府。

  (二十六)旗帜鲜明讲政治。

  113.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七)依法行政促公正。

  114. 强化法治思维,加强重点领域政府规章制定,加强层级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15.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委国家监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受人大询问,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116.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八)真抓实干转作风。

  117. 开展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坚决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一线工作法,察实情、体民忧、解难题。完善政府工作推进、协调、督查体系,转文风、改会风,强落实、重实效,以钉钉子精神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条措施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落实上。进一步健全制度,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让真抓实干成为政府工作的主旋律。(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九)廉洁从政葆本色。

  118. 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大力开展反腐倡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不断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努力营造政府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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