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 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9〕10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07-09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增强鄂州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和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评价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将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共18项内容(87项具体事项)对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附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进入全省营商环境“第一方阵”的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取得实质性跃升。
  二、建立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建立市级领导对口推进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18项评价内容,每项由一名市级领导跟踪督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问题,通报工作进度。联席会议下设若干个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针对营商环境的薄弱环节,逐条进行再梳理、再优化,高标准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协调督办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督查执纪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研判,创新工作举措,找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堵点,补齐短板弱项。对所负责的优化营商环境事项每月进行一次自评,定期走访、座谈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群众评议和问卷调查,聘请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质量进行监督。通过融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知晓度。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实际成效进行评价,并定期编制《鄂州市营商环境报告》。市督查考评办和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末位约谈”。要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影响全市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作风不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损害营商环境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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