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9〕17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9-12-3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5号)精神,促进我市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制度,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6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加强院校全科医学教育和合作。支持鄂州职业大学加强临床医学专业、中医专业以及全科医学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三级公立医院与省内医学院校联合探索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鄂州职业大学)

  2.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全科医生招录制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每年招生30名左右全科住院医师,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住院医师总招收计划的20%。定向培养免费医学本(专)科生以及具有临床医学专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善委派单位与培训基地衔接制度,委派单位与参加培训的人员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建立规范全科基地管理制度,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医院应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建立理论—临床—社区实践“三位一体”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实行带教师资考核认证制度,将教学业绩纳入带教医师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3.完善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区级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推动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

  (二)拓展全科医生培养培训途径。

  1.全面推动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依托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科技学院、湖北医药学院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依托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基层医疗机构免费培养医学专科生,到2023年共培养500名基层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生,其中2019年培养100名社区全科医生和100名中医药专科生。上述医学生完成院校学习任务后,安排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到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将新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高职(专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到2020年培养90名左右助理全科医生,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适宜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将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0年遴选400余名临床医师进行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在保留其原执业范围同时,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执业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科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建立有利于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的使用激励机制。

  1.提高基层全科医生薪酬待遇。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按不低于全科医生本人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全科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全科医师倾斜。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收入挂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2.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有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优先安排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对订单定向医学生到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确保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医疗编制资源,确保订单定向医学生用编需求,并积极做好用编核准服务工作。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实行“区管乡用”,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实行“区聘乡管村用”,加强履约诚信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委)

  3.实行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大力推广“基卫高”职称评审,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到10%,增设的高级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临床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评审考核,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定向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同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5.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和变更。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生注册或变更(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工作。参加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或取得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可申请注册或变更(加注)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引导全科医生多点执业。做好全科医生执业范围的核定、加注以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多机构执业备案工作。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生可下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组织和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具有全科医学执业范围的乡村医生,可上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7.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选,以及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表彰奖励工作,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8.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按照鄂州市《关于推进契约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 (试行)》要求,对全科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可将其门诊统筹费用按定额预付给签约全科医生服务团队,由全科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合理引导双向转诊。(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区(开发区)要细化各项工作举措,落实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全科医生培训、注册、执业等管理。编制部门要统筹医疗编制资源,合理核定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政策,将全科医生培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人社部门要出台配套措施对全科医生聘用、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予以倾斜支持。医疗保障部门要全面推动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过程监督、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支付方式,将符合规定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强化督导。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于落实政策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先进典型和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全科医生的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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