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2019年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清理范围内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24件,修订16件,继续有效71件。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决定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
2. 决定修订后发布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 确认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71件)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