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州政发〔2020〕3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4-1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3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35号)精神,结合鄂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正确导向,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文化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全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以高质量文化旅游供给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成3-4个特色鲜明、配套完备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6个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6-7家营业收入过亿元的骨干文化旅游企业;建成1个全域旅游示范区、2个文旅名镇、6个文旅名村、10个荆楚乡里人家、10个荆楚乡亲好礼。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二、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区域布局

  1. 做强文化和旅游产业核心区。鄂城区要充分发挥城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优势、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山水资源优势,深入挖掘鄂楚文化、三国历史文化资源,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体育休闲业、演艺娱乐业、出版发行业、印刷复制业、艺术培训业、广告传媒业,大力培育创意设计、内容创作生产、数字出版、工艺美术、文化中介服务等文化业态,强化主城区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鄂城区在全市文化产业中所占比重。

  2. 建设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撑区。华容区(红莲湖新区)要依托恒大童世界项目,完善和提升田园综合体、红莲湖水上体育训练中心的服务功能,重点发展文化旅游、运动休闲游、农旅体验游、绿色生态游,推进包装装璜印刷、文化装备制造、文化创意等业态发展,支持段店台创园(文创街、亲水公园)建设;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要对标环梁子湖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求,建设特色文化体育小镇和科技小镇,丰富文化内涵,打好生态牌,做好水文章。重点发展生态休闲游、民俗文化游、运动休闲游和农旅体验游,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拍摄与制作、文艺演出等业态;葛店开发区要率先做好区域协同发展大文章,主动对接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融入“一芯驱动”战略,积极承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项目,发挥葛店中部电商基地的优势,重点发展动漫游戏、包装装璜印刷、数字出版、创意设计、互联网文化贸易服务、工艺美术等文化业态,建设工业文化旅游基地,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

  3. 打造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市临空经济区要做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文化会展、文化创意、休闲娱乐、数字内容、文化装备制造、信息服务终端制造等业态,积极培育会展旅游,为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领域发展

  4. 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着眼建设江南美丽田园城市,编制鄂州市全域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出台《鄂州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实施意见》,做大做强生态文化旅游,做优做精红色文化旅游,培育壮大工业文化旅游,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武汉城市圈旅游休闲度假中心、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核心区示范城市。完善城乡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市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推进以环梁子湖绿道、红莲湖环湖公路为重点的旅游风景道建设。突出鄂州地域特色文化元素,建设樊口公园,推动西山风景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规划四峰山旅游开发,打造百里长港美丽画廊。加快推进恒大童世界项目建设。探索梁子岛景区新的发展路径。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弘扬优秀乡土文化,丰富“乡愁”体验、生态观光、乡村民宿、农家乐、渔家乐、健康养生等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增强乡村文化旅游的吸引力。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5. 壮大创意设计服务业。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建筑设计规划咨询、概念设计等产业链价值高端环节业务,做大做强以设计创意为核心的建筑设计企业,支持市建筑设计院转型发展。积极发展工业设计服务,鼓励大型企业建立产品设计创新中心。培育发展时尚设计、广告创意与设计、品牌策划与营销等业态。支持创意设计推广、品牌展示活动。

  6. 推动文化娱乐业和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引导歌舞娱乐业、游戏游艺业、网吧转型升级。鼓励在大型商业综合设施设立涵盖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电子竞技等多种经营业务的城市文化娱乐综合体。支持打造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游戏游艺竞技赛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支持市融媒体中心建设。引导传统印刷向绿色高端印刷转型。发展网上书店,升级改造实体书店,创新“书店+综合消费体验”新模式。

  7. 激发演艺影视业发展活力。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增强其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鼓励民间文艺团体和各类演出经纪机构健康发展。支持重点区域和景区做强做优旅游演艺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推进区级影院、专业影厅和新型院线建设,优化市区影城布局和环境,提高影片供给和放映质量。建设网络影视平台,培育发展微电影、短视频、网络电影、网络音乐、网络剧等网络视听产业。实施剧本孵化计划,扶持具有鄂州地域特色的优秀影视剧创作生产。鼓励国内外著名影视公司在我市注册登记,建设影视基地,推出优秀影视作品。支持国内外著名影视创作团队在我市拍摄影视作品。

  8. 发展先进文化装备制造业。以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为契机,积极布局先进文化装备制造业,完善研发设计、制造生产、销售安装产业链。适应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发展趋势,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支持湖北恒颖超科技有限公司文化科教电子产业园创新发展。

  9. 扶持发展动漫游戏业。加快葛店动漫小镇建设,重点引进一批实力较强的动漫游戏骨干企业落户鄂州,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产动漫游戏品牌和骨干动漫游戏企业。加强原创作品创作生产,打造富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鄂州地域文化特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品牌。鼓励动漫游戏企业与演艺、旅游、教育、艺术品等融合,开发动漫演艺、动漫主题旅游、动漫教育等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手游、端游、VR游戏等新型业态。推进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完善和拓展动漫游戏产业链。

  10. 培育发展会展业。充分发挥空港、陆港、水港多式联运交通优势和武鄂协同发展的优势,推动鄂州会展业快速发展。加快市会展中心建设,提升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打造区域特点显著、行业特色鲜明的会展品牌。引进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会展品牌落户鄂州,培育会展龙头企业。积极申办国内外重大赛会节展活动。支持举办网络虚拟会展,发展新型会展业态。

  四、健全现代文化旅游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11. 培育壮大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支持龙头文化和旅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加大文化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和储备一批示范性强、拉动作用明显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作用。鼓励国内外知名文化和旅游企业在鄂州注册成立区域总部。

  12. 扶持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将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纳入“双创”战略,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扶持发展形态多样的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孵化园区建设。支持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总量上规模、质量上水平。引进一批国家级文化名家来鄂州设立工作室,鼓励大学生创设创业工作室、乡土文化人才创办经营实体。鼓励“个转企”“小进规”。

  13.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文化产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各创建1个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鼓励文化企业入驻园区,壮大主导产业,发展配套关联产业,完善配套服务功能。鼓励创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 培育知名文化和旅游品牌。实施文化和旅游品牌战略,强化品牌意识,擦亮“中国三国文化之乡”“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书法艺术之乡”“古铜镜之乡”“武昌鱼故乡”“中国乡愁地”文化旅游品牌。制定并实施文化和旅游品牌培育计划,支持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注册、培育、保护和利用商标。加强鄂州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推进鄂州文创产品开发,打造古铜镜复原复制、雕花剪纸、麦秆画、布贴画等优质文化旅游产品,鼓励优秀文创旅游产品进超市、商场和景区。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名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有关政策进行奖励。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在鄂州注册的,给予重点扶持。

  15. 促进对外文化贸易。积极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贸区先进经验,支持文化贸易示范园区及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文化出口,依托鄂州机场国际空港,建设艺术品保税仓库,加快提升我市

  文化产品和服务国际贸易水平。鼓励文化企业参加经审定的国内外重大展会和文化赛事活动。文化企业承办经审定的国内外重大文化赛事和文化展览活动,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贴。

  16. 发展文化旅游资源要素市场。将文化和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新鄂州人”计划予以扶持。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企供需对接。鼓励文化旅游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市文化旅游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再融资。积极建设版权交易平台。

  五、完善和落实文化旅游经济政策

  17.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扶持优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支持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地要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投入。

  18.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企业改制重组、文化产品出口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文化企业,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文化企业符合新办软件企业或动漫企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 强化用地政策保障。对入选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或列为市级及以上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供地。对符合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参照执行该地区工业用地优惠政策。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使用的工业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利用废旧厂房、未利用地发展民宿、乡村客栈等旅游项目的用地,可享受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届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50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土地价格综合片区工业和服务业基准地价统筹考虑。

  20. 加强和改进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建立文化旅游产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职能部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统计部门要做好文化旅游产业单位的日常统计核查和名录库建设工作,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业分类的指导把关,确保及时入库。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库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动态数据库。

  六、落实保障措施

  21. 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抓紧细化措施。各区、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

  22. 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文化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探索“一站式”办理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文化产品版权、商标权和名称权等的综合保护力度。深入推进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优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