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0〕13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5-26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0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度政务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进一步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增强政务督查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重点
  紧扣中央经济工作会、全省经济工作会、全市经济工作会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开展督查。重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省政府2020年重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2020年国务院、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列入我市2020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事项的贯彻落实;2020年建议提案和议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上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二、督查安排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1月至4月,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组织督查专班,围绕省、市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和各级领导批示要求,对各地、各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情况开展督查,精准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市督考办与市纪委监委、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织开展督查)
  (二)定期督查。根据年初确定的督查计划,结合省政府2020年度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在5月、6月、7月、9月、11月、12月开展相关督查。同时,每两个月督查通报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5月份
  迎接省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导。(市政府办公室、市督考办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专题牵头单位具体负责)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议案、关于持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议案办理情况专项督查。(市督考办会同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督查)
  “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推进情况督查。(市督考办牵头组织开展督查)
  6月份
  迎接省政府二季度专项督查。(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疫后重振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等。市政府办公室、市督考办统筹协调,市发改委等专题牵头单位具体负责)
  关于完善我市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议案专项督查。(市督考办会同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督查)
  7月份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半年督查。(市督考办牵头负责,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
  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康养一体化试点的建议案、关于加快中心集镇建设的建议案、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厕所革命”的建议案办理情况专项督查。(市督考办与市政协有关专委会统筹协调,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督查)
  9月份
  迎接省政府年度综合督查。(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督查:①打好三大攻坚战<包括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②推动疫后重振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落实;③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能;④打造更优营商环境;⑤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⑥打造创新发展强大引擎;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⑧推动区域协调发展;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市政府办公室与市督考办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扶贫办、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牵头单位具体负责)
  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专题督查。(市督考办与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统筹协调,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组织开展督查)
  11月份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年度督查。(市督考办牵头负责,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
  12月份
  迎接省政府四季度专项督查。(聚焦保基本民生。市政府办公室、市督考办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
  具体督查时间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日常随机督查。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办理情况,2020年国务院、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政府2020年度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政府系统承办建议提案和议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涉及我市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等进行持续跟踪督办落实。围绕市委、市政府阶段性工作重点,因时因势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效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建设、校园安全等工作开展随机督查。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督查职责。市政府各部门是抓好牵头工作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主体,也是该项工作的日常督查主体,负责抓好有关具体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国务院、省政府组织开展的综合性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督考办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相应负责有关专题迎检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提前了解督查工作动态,主动争取对我市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自查整改,力争在督查排名中争先进位。国务院、省政府组织的专项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业务科室统筹协调,有关专题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迎检工作。
  (二)精准督查通报。督查结果视情况进行通报,突出问题导向,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点名道姓聚焦具体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或向市领导专报有关情况,提出督查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各部门依据2020年市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开展督查工作,需要印发督查通报的,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印发。
  (三)强化结果运用。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省政府季度和年度督查中排名前五位的事项,年终考核时对该项工作牵头单位增加相应分值,排名后三位的事项,年终考核时对该项工作牵头单位和导致排名靠后的具体责任单位扣减相应分值。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有关牵头单位要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决策执行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到位以及在问题整改落实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消极应付,或不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作为电视问效线索或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改进督查方式。采取精准督查、交叉督查、调研督查、随机督查、“回头看”督查、“媒体+督查”等多种方式,坚持明查与暗访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联合督查与媒体问效相结合,通报工作推进中好的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提升督查实效。坚持贯彻督查就是服务的理念,在督查中不得一味挑毛病、随意发号施令,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注重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问题。
  (二)进一步改进台账管理。针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市督考办、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以及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层级建立简约明晰的管理台账,明确每项工作任务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对账跟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细。对国务院、省政府督查反馈的问题,建立专项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进一步克服督查中的形式主义。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决纠正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等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任何单位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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