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经审定,决定将虾子径等30个湖泊列入鄂州市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现予公布(具体名录附后)。
各地要根据《条例》规定,对保护名录内的湖泊分别制定湖泊保护详细规划,采取最严措施加强湖泊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湖泊资源。水利和湖泊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保护和管理措施。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湖泊保护工作。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