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贴息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0〕8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4-2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鄂州市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贴息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鄂州市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贴息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着力缓解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复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设立20亿元贷款额度的鄂州市应对疫情纾困专项贴息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贴息资金),重点对全市原本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资金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财政贴息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快恢复造血能力,重新树立企业发展信心。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贴息对象。在鄂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法人企业。企业必须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纳税、具有基本信贷准入条件,企业有产品、有市场、有前景,经过帮扶能够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重点保障产业链关键企业),以及服务业、商贸业、农业、物流业。
  (二)明确贴息时间。对纳入专项贴息资金支持名单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三)明确贴息金额。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银行积极发放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主办银行为纳入专项贴息资金名单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期限不低于1年的优惠贷款,专项贴息资金按此100%进行贴息。已享受中央、省级财政贴息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
  三、工作流程
  (一)收集名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由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临空物流中心分别整理收集工业类、服务业类、商贸业类、农业类、物流类需要融资的企业名单,依据中、小、微型法人企业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后,于每月10日前交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二)分发名单。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名单交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由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按是否已有信贷关系和企业基本账户信息确定主办银行(如企业尚未开户,可由企业和银行双向选择主办银行)后交主办银行。
  (三)发放贷款。主办银行应当尽量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符合基本信贷准入条件和企业审批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和放款。原则上信用类贷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贷款不超过7个工作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担保贷款,共担风险。
  (四)给予贴息。贴息采取先付后贴的方式,即企业先行按季向主办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主办银行将企业实际承担的利息明细表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鄂州基层党建”、“鄂州地方金融”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将初审情况发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将贴息资金拨付给主办银行。主办银行收到资金后于次日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对应企业账户。对于市中小担保公司、市昌融投资公司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免的担保费、续贷周转金费,由市财政局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直相关部门和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切实做到工作上担当作为、审核上严格把关、投放上及时有效、考核上严格奖惩,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
  (二)压实责任。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临空物流中心要建立企业负面清单,明确即将拆迁或搬迁企业,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不得纳入贴息名单,并按照各自职责对企业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真正需要融资的企业享受贴息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将贴息资金拨付给主办银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开展情况进行合规抽查,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到应贷尽贷;各主办银行要树立与企业共生共荣的观念,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并定期向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和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报送对接企业和审批、发放贷款工作情况;各享受贴息支持的贷款企业必须将贷款用于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复市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加强监管。各主办银行要加强贷款用途监管,跟踪监测贷款用途的合规性。主办银行工作人员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贴息资金支持名单且符合信贷条件企业发放的贷款,在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出现风险后,经鄂州银保监分局核查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以及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的,予以免责,且不纳入监管考核。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强化激励。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要制定对银行银企见面率、需求对接率、政策享受率、贷款发放率等考核的具体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贴息贷款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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