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0〕6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4-03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鄂州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3号)精神,按照“注重导向、注重公平、注重运用”的总体要求,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成效,全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指标以及责任分工

  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共设置22项指标,满分100分,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6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5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5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5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5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八)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指数(5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分);(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投资项目“三库”转化率(5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分);(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三)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5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四)实际利用外资占投资比重(4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五)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4分);(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银保监会鄂州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内各商业银行)

  (十七)财政口径政府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比重(4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4分);(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4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4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一)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3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十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3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考核协调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各责任单位共同参与。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协调有关事项,定期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解决评价考核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动态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工作,制定专项考核工作方案;其他责任单位负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领域工作。

  (二)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每季度联合组织召开全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工作调度会议,研究部署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工作,通报当期高质量考核评价与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三)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市统计局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自评工作,并及时发布评价与考核有关问题预警信息。各牵头单位要开展专项指标分析预警工作,针对暴露出的短板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迅速协调督促配合单位开展应对措施。

  三、评价考核方法

  (一)评价考核范围以及频率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地以及市直相关部门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与考核,每季度考核1次,全年4次。

  (二)区域考核评分办法

  市统计局按照全省评价与考核评分计算细则的要求,于每季度结束后启动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汇总核查各项考核结果,对各地进行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分析排名,并将有关评分结果抄报市发改委。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单项指标评价细则,组织开展单项考核评价工作,并将有关数据结果报市统计局汇总。各数据归集部门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完成数据归集工作,并提供给相关牵头单位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年度数据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三)部门考核评价办法

  依据省考反馈结果,直接确定市直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评价等次。指标排名全省前三名的为优秀,后三位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四、考核成果运用

  (一)结果通报。由市发改委汇总各地各部门评价考核结果,报请市督查考评办审核后发文通报。

  (二)约谈问责。对于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直部门,由分管副市长约谈;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由市长进行约谈。对于季度考核排名全市最后一位的地区,由常务副市长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地区,由市长进行约谈。

  (三)其他运用。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部分,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高质量发展评价和考核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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