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0〕22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09-1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弘扬“店小二”精神,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 

    

  附件:1.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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