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函〔2020〕45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0-11-0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及《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确保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医保全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度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人数达74万人。

  二、筹资标准和时间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费用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组成,个人筹资标准为2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

  (二)筹资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筹资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缴费参保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自2021年2月28日至6月30日止,个人要求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按照当年个人筹资标准缴纳费用以后,自缴费之日起第91天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6月30日后不再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手续。

  (三)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由所在社区、村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缴费;在校学生、幼儿园以学校、园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并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新生儿父母未在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在我市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资助缴费

  特殊群体参保,严格按照农村贫困人口、特困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力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女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顺序依次登记核定,各类人群核定缴费时间由市医疗保障局另行通知。

  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女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他人员按照200元标准由当地政府给予定额参保补贴。

  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由各级财政和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按照相应分担比例共同全额资助。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女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属地政府给予50%资助。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缴费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五)退费处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2021年元月1日),如发生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操作误缴及重复缴款情形,参保人员可直接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由医保部门办理退费,全市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征收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保费征缴运行保障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贫困人口缴费以及报表、标识等登记参保工作。

  (二)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和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清理工作,实现与税务部门的系统对接、信息对接,配合税务部门加快扩面征收工作进度。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资助政策。

  (三)市税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跟踪督办扩面征收进度,编发扩面征收通报。征收期间应当在每个乡镇(街道)派驻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承担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核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女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身份,办理参保缴费落实补助政策。

  (五)市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及未成年人身份认定。

  (六)市扶贫部门负责认定精准扶贫农村贫困人口的身份并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动态变化基础数据。

  (七)市残联负责认定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落实补助政策。

  (八)市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学生(幼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九)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按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征收经费,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督工作。

  (十)市督查考评部门负责对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的督办考核。

  (十一)鄂州职业大学负责做好本校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扩面征缴工作,避免重复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建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具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切实履行职责,督办村级居民参保缴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标语宣传,会议宣传、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运用多元化的缴费方式参保缴费。

  (三)强化部门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妥善解决好数据传输、移交接收、征收记账、待遇享受等环节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严格督办考核。市督查考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参保工作的考核督办,对政策落实、方案制定和征收管理等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对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在征缴期间因政策未宣传到位造成特殊群体漏缴、收取了个人医保费但未及时核定缴费、录入个人信息错误等问题,导致群众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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